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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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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容小弟報告如下: 案件有大小、難易 如果遇到一些勝負難辨、雙方都無必勝把握的案子 使用"調解"的方式,取得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共識 不但可以減少訟源,亦可化戾氣為祥和 如此"雙嬴"....實為上策 不過像這樣子的債權求償事件 "法"的立場明確 可能只需一紙支付命令..............就可順利解決 原則上就無需經"調解"程序,以免浪費時間 以最複雜的狀況來看 提起訴訟 如此個案 不需代理人或辯護人 原告一個人 二手空空........憑著一張嘴 (當然一定要穿好衣服,否則就另有官司了......) 也打不輸的官司 更不必化簡為繁了 只有一個狀況下,債權人可能會提請"調解" 如....債權人提示不出債權的證明,就需要運用"調解"了 不過,對方如果知道詳情,可能根本就會拒絕調解 .....................................我是分隔線.......................... 法律小常識 在債權的憑據中,可能是借據、本票、支票、合約....等等 其中最有利於債權人(借錢給別人的人)的是......."本票" 其原因....本票屬"非訟事件",借據屬訴訟事件 簡單的說,本票....不需要經過訴訟,到期後對方不還錢,可以直接提請法院"裁定" 原則上無需開庭 法院"本票裁定"寄給您以後。就可以逕為強制執行,取回債權 什麼是"本票"? 票據法中,沒有明文規定"本票"一定要是什麼形式 建議去任何一家文具店買都有的那種就可以了 一張紙中,只要有"本票"二個字,有發票日、到期日、金額、發票人、收款人...等要件就是法律上認定的"本票" 小弟就曾在數次緊急狀況下,以"包裝紙"或"寫字簿紙",自已寫了一張本票 一樣......取得到本票裁定......也要得到.....錢 不過"本票"也有一些要注意的事項 為了節省篇幅,如有前輩有興趣知道。小弟再另文稟報..... 此帖於 2008-09-12 04:30 PM 被 JOHN 編輯. 原因: 改錯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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