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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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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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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金錢給付行政已經行之有年 要中央政府改,可沒那麼容易 台灣就壞在還分中央、地方、鄉鎮三級(不包括直轄市) 中央只管定訂法條,然後叫地方執行 碰到灰色地帶,地方無法依法令判斷時,中央大多讓地方自己決定 搞到一國十幾治,低收入戶在不同縣市遷移時還得重新審查... 可是,政府課徵人民綜所稅時卻是全國一致的標準~~ ![]() 認清事實吧,如果經濟能力許可,請務必居住在直轄市,預算充足、福利優渥、制度單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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