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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律師也有好幾類看他們自我的道德要求 1.知道當事人有犯罪替他辯護希望刑責減到最低,如洗錢案其他被告,知道認罪供出一切會得到減刑,當然勸當事人無謂作困獸之鬥 2.看過想關的資料判斷當事人是無辜的,律師當然是想盡辦法為他洗脫罪名 3.當事人有犯罪但騙律師說沒有幹過壞事,以不認罪的訴求去打官司,就像趙建銘台開案二審判決內線交易罪名成立他們仍堅持不認罪,其實"有道德責任的律師"該告知當事人不認罪的風險是最後罪名成立會判得較重,除非律師很有把握官司一定勝訴 4.當事人騙律師沒有說真話,如李泰安搞軌案最初有一位人權律師要替他免費辯護,後來深談後發現他滿口謊言就沒有接他的案子,之後接手的律師也沒有強調李是無辜,他訴求是為了"程序正義"認為檢方根本在證據不足下為起訴而起訴 5.最後一種律師就是扁的辯護律師,竟然說出越來越相信當事人是清白..可能是扁家給的錢越來越加碼,稍有點常識看過起訴書都不可能相信扁的鬼話,如果鄭文龍律師是用證據法則來論案情無可厚非,怎麼會說扁是"清白"?你幹律師連委託者有沒有幹壞事都不知?顧立雄在陳水扁承認有海外帳戶之後就解除委任關係,有人認為是顧不高興扁沒有對他說真話! ps:有一部電影"刺激1995"內容是講述無期徒刑的監獄,主角第一天入獄問其他人犯了什麼罪進來?電影中的名言是"這裡沒有人犯罪都是被律師害的" 此帖於 2008-12-27 03:47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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