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6, 02:42 PM | #1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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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保有「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設計,經濟弱勢的被保險人可以提出申請,若審核通過,政府會提高負擔比例:原本一般民眾自己負擔60%,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2倍者自己負擔45%,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自己負擔30%,低收入戶的保險費全由政府補助,自己負擔0% 什麼叫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是指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依年度與地區別不同,每年會變化),家戶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若低於最低生活費的2倍者,就算是「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經拜訪G大神所示~~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台灣省9,829元 98年度最低生活費:臺北市14,558元,高雄市11,309元,台灣省9,660元 1.5倍與2倍,指得就是上述的數字乘以1.5與2,若今年度在台北市,想要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家戶裡面的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就要低於14,558 x 2 = 29,116 (元) 98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臺北市21,837元,高雄市16,963.5元,台灣省14,490元 98年度最低生活費 2 倍:臺北市29,116元,高雄市22,618元,台灣省19,320元 再以今年度台北縣為例(適用台灣省的標準),張三戶籍設在板橋,他若想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標準為: 計算結果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14,490元時,張三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自己負擔就變成30%,僅需繳交每月337元保險費(一般民眾得繳交674元,60%的保險費) 計算結果若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高於14,490元時,但低於19,320元時,張三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費的自己負擔就變成45%,僅需繳交每月505元保險費 而所謂的家戶,指得是被保險人本人、配偶、父母親跟子女,這些人員若實際戶籍不在一起,所得還是會合併計算;此外若兄弟姊妹同戶籍,所得也要列計 這麼麻煩呀,是的,詳情請洽各縣市政府。國民年金保險雖是勞保局辦理,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審核卻在縣市政府,真是ooxx... 3. 勞保局應該會把符合國保的民眾篩選出來,寄發繳費單,畢竟欠費太多會導致基金財務不良... 以上是小弟所知道的,提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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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的歷流光小,飄颻弱翅輕。恐畏無人識,獨自暗中明。 [IMG][/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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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07:04 PM | #1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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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點,台灣社會知識水平不高的人對國民年金的事了解有限,不少人認為現在都吃不飽根本顧不了65以後的事,認知上是不繳保費老來拿不到錢而已,怎會知道是一項負債要通知將來的配偶?比方說,欠了好幾年後跟一名基層公務員結婚生子,哪時才被追繳加上利息甚至有可能配偶在薪資扣除,幾年下來是可觀的數目 至於第三點因為健保系統沒有自動連線的作業,很多人換工作,失業,在家中待業常常交替出現,第六類投保人身分是要自己去轉入或轉出相當麻煩,親友中曾試過某年中失業三個月,之後找到工作沒有理會怎知有天拿著健保卡去看病被停用,才知過去有幾個月沒有轉回第六類投保人身分因此欠保費 我不知勞工保險局的電腦系統有沒有較先進?當失業投國保的人找到工作會自動把國保終止?如果不終止他的工作有勞保等於雙重投保?我們多付錢給政府要追回來是很麻煩的!(有人以郵政每月轉帳方式支付第六類健保費,後來找到工作沒有馬上轉出,雙重投保被多扣了三個月才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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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07:41 PM | #1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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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該公司當天就要幫你加勞健保…那是一式二分的加保單… 統一寄到勞保局…其中一份再由勞保局轉到健保局… 短期間常換工作…是很可能遇上健保作業不及的情形… 也可能新公司勞健保都沒幫你加保…這種了解後可以告發的… 健保算月…勞保算天數… 假設今天6號開始工作…加入勞健保…下個月26號離職轉出… 這月份的健保費…這個公司要付擔整個月分的僱主部份負擔…轉出的那個月就不算 所以工作兩個月…並不一定兩個月都有健保 勞保的部分…在職的每一天都會算在保障的期間內 -------------------------------------------------------------------- 基本上…一離職…該公司就會填一式二分的勞健保轉出單…當天寄出 因為多加保一天…僱主就要多負擔一天的勞保費…雖然不多…可積少成多…老闆都算得很精 如果剛好是29號…30號才寄出…又要多付一個月的健保費… 健保要本人到原工作單位辦理轉出手續…其實只是怕該轉出的單位辦事人員疏忽…前後工作的兩個單位都在加保中… 健保局的電腦程式真的比較差…兩個單位都在加保中它也不會踢出一個…兩邊都收取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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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11:27 PM | #20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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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除非打從第一天上班工作就做到退休或即使轉換工作也沒有在待業狀態就不會出現保險身分不同 如果到退休時,其間多次待業時間或長或短,勞工保險局是否不會麻煩當事人去報備?有工作繳費單就不會寄來,一失業在家裡國保單就自動寄上門不用去轉入轉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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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12:13 AM | #2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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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保局如果要霸王硬上弓請配偶繳款,小弟臆測只需做幾件事情~~ (1) 查詢欠款一定時間的被保險人,當前有無配偶:這個簡單,透過戶政資料就可以查詢結婚登記、離婚了沒,以及配偶的基本資料 (2) 寄發給配偶限期繳款通知書,完成催繳送達程序 (3) 若配偶逾期仍未幫忙繳納,就將相關資料移送強制執行:配偶可能面臨金融帳戶被凍結、扣款...等下場 因為如此,故小弟才會認為若碰到嚴重欠款又感情不睦的先生或太太時,另一半可能會選擇離婚以避免罰則 2. 以小弟的側面了解,勞保局的資訊系統應該優於健保局的資訊系統才是... 以現在的法令而言 勞保年金的確優於國民年金 比較計算公式就可得知 前提是要夠資格領取勞保年金 小弟也說過,如果繳過國民年金保險費(無欠費紀錄),老年時的勞保資格又足夠請領勞保年金的話 二個都能同時領,不會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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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12:32 AM | #2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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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承辦勞工保險、農民保險...等已經多年,組織累積足夠的經驗 在以"發錢"為專長前提的各個公家單位之中,勞保局的業務與資訊能力要算優秀的了 勞保局的金流管道已經暢通,要發錢轉帳到多數金融機構不用再另外打通環節 加上後來承接「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的發放業務,拓展與其他主管機關的資料橫向流通,可以定期拿到別人家的資料比對並進行處理 國民年金收受保險費的方式,和健保費有很大的不同 健保費是,被保險人一定要選擇一處(類)加保,若退保後沒有馬上在另一處加保,健保局不會主動找到當事人催繳款項,不過當事人的健保資格可能就會受影響,且日後再度加保時中斷期間的保費仍會被加計 國民年金不一樣,勞保局比完資料後,符合資格的就寄發繳款書,欠費就會被列管催討,甚至央及配偶,一個都跑不掉 看得出誰比較高明嗎?會談生意的是徒弟,能收到錢的才能算師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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