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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1-15, 10:59 AM   #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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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NKNK 查看文章
我很少看影劇版新聞

我也來爬爬八卦山



藝人陳為民控告前女友侯如倢(原名侯雯婷)冒辦、盜刷他的信用卡,檢方處分侯女不起訴,侯女反控陳為民誣告。台「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為民恣意誣告,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減為4月。此案仍可上訴。

聯合報報道,44歲的陳為民和36歲的侯如倢曾經交往6年,論及婚嫁,但兩人後分手。陳為民次年指控侯如倢偽造他的簽名申辦中信銀信用卡,再持卡盜刷購物、預借現金24萬餘元(新台幣,下同)。後陳為民再稱侯女以同法申辦渣打銀行代償卡,簽帳22萬餘元償還中信銀的卡款,涉及詐欺取財。

侯如倢駁斥說,當年她因喜歡「趴趴熊」,陳為民辦了中信銀趴趴熊金卡給她;辦卡時她幫忙填寫陳為民的個人資料,陳為民在簽名處簽名。

檢察官調查,比對信用卡申請書籤名,和陳為民在偵查庭筆錄簽名相符。中信銀行員表示,辦卡時有向陳為民核對身份,他是藝人,聲音和電視上一樣,資料也正確。陳為民否認接過行員的確認電話,檢方認為是卸責之詞,因此處分不起訴侯如倢。

  法官在審理侯如倢自訴誣告案時,認為中信銀和渣打銀的兩張卡片都是陳為民本人所申請,卻虛構侯女偽造簽名、購物和預借現金,並向「士林地檢署」提告,擺明是要陷前女友於罪。

  法官認為陳為民否認犯罪,毫無悔意,無故使檢察官發動偵查,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

又是高度智慧的女人?

我有看過陳為民在節目中的辯解,藝人也許生活太忙,很多錢財都交給女友打點,事情的細節很多的記不清楚

有心人要設計對付這種神經大條的人當然很容易

女方詐欺官司勝訴,何必再去告誣告?不竟真的拿了他的錢

女人真是不能得罪的

ps:台灣的司法有點奇怪?誣告有哪麼嚴重嗎?不能易科罰金還得去坐四個月牢?某位女歌手酒駛撞死人判緩刑,哪個前調查局長若不是法官雞婆多追加圖利罪判10年,原先依照檢方求刑是2年7個月,搞不好可以緩刑,誰犯的罪比較重?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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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level (2009-01-15),放下是真功夫 (20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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