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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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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般大企業是不太敢這樣明目張膽的... 一般小型公司就不在討論範圍...因為基本上制度是隨老闆個人喜惡而定!!! 不過看起來台灣的勞基法是訂的很嚴謹...不過問題還是出在執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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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不怕神一般的對手 只怕豬一般的隊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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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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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自己廠內的機械故障,只要 maintenance department & engineering department 共同作出需要停機修理超過四個小時,就只好遣送大家回家;這些都是法定的應對程序,一點都不過分,萬一我們的做法不能滿足他們,那麼那些 personal lockers 將會出現 fire arms (我們不能對員工的置物櫃做私下的搜索,就算要的話也要召警來處置,在這兒更沒所謂的公司警衛搜身,翻查皮包、背袋的)。 如果真要 fire someone ,最簡單的程序是在公司中偷竊、性騷擾、打架、歧視(政治、宗教、種族、性傾向等),馬上經由 supervisor 帶往HR調查,只要人證兩人,就在作證完後馬上炒魷魚,永不錄用,一切法律文書都由公司的律師郵寄給當事人和政府機構。 期間無法錄音和錄影,只要兩分別隔開的獨立調查屬實,馬上收回公司刷卡,請他回家﹗ 此帖於 2009-01-22 05:42 P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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