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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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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沒唸過美國國籍法啦......但是我個人認為
一個國家賦予其公民的國籍權......應該是"不會主動撤銷"啦... 比方有位台灣女子遠嫁美國20年,以中華民國的國籍法是不會因為她長期沒有返國 就主動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再說我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 那雖然美國公民在海外擔任他國的國會議員"原則上"違法國籍法,應該喪失公民權。 但是美國應該不會"主動撤銷"他的國籍啦,除非有什麼重大事件才會主動撤銷.... 那李慶安這事件給台美雙方一個機會,趁機立下準則以後碰到這類問題該以何當作 標準.... 李的丈夫、孩子都是美國公民,假設她主動放棄後是否往後無法再取得綠卡或者國籍? 不然她幹麻不放棄?不放棄又為何要在台灣任公職? 以世界各國的國籍法來說~不能腳踏兩條船去擔任公職應該是共識啦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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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雙重國籍/下午將曝光 李慶安搶先坦承:自己名列名單中 | YaYa07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 7 | 2008-12-26 04:09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