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5, 06:29 PM | #1 |
管理版主
|
新聞轉貼 -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AIT函復說明美國法律規定
更新日期:2009/02/05 00:32
(中央社台北四日電)美國在台協會(AIT)日前回復中央選舉委員會:當一位公民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並自願作出法律規定具有潛在放棄國籍行為時,就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情況。 前立法委員李慶安的律師李永然表示,美方的最新說明對李慶安是有利的發展,李慶安宣誓效忠它國政府、進出美國使用中華民國護照等客觀的事實證明她主觀上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 中選會定六日召開委員會議,議案包括前立法委員李慶安在第六屆立委之前是否具雙重國籍;若確定具雙重國籍,將撤銷當選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AIT的說明是否會影響中選會委員會議的討論與決議將是重點之一。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日前證實,中選會已取得美國提供給外交部有關立委雙重國籍案公文,並透過外交部請美國在台協會提供有關取得及喪失美國國籍的相關法律與規定。 中選會針對李慶安的辯解,特別請美國釐清中華民國的立委或地方民意代表宣誓就職後,依美國法律的規定,是否就自動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效果,而不須經書面申請或由主管單位裁決註銷美國國籍。 據指出,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於元月中回函駐美代表處表示,當一位公民有放棄美國國籍意圖,並自願作出法律規定具有潛在放棄國籍行為時,就產生喪失美國國籍的情況。 施藍旗在去年11月22日給駐美代表處的信函中曾表示,李慶安在美國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國籍的紀錄。 但她也指出,當一位美國公民同時具有外國國籍,並且接受該外國政府公職、宣誓效忠該外國政府,並有意放棄美國國籍,則該美國公民可能已作出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 施藍旗表示,美國國務院仍可基於李慶安有放棄美國國籍的意圖,並作出可能放棄美國國籍行為的證據,以決定她是否已喪失美國國籍。 由於遭外界質疑擁有雙重國籍,李慶安已於1月8日辭去立委職務,她同時因涉嫌詐欺及偽造文書被檢方調查,並限制出境。980204 本則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9/02/05 http://news.msn.com.tw/news1156490.aspx 這美國也太愛轉來轉去了唄 如果已喪失...何不早點說呢 先說還具有美國國籍...現又說等同放棄 真的是玩弄大家的感情嗎?? 按現在說法..李慶安又沒雙重國籍問題了!! 那還詐欺個屁!! 不過倒覺得美國有詐欺的嫌疑了啦!!! |
送花文章: 39317,
|
有 6 位會員向 YaYa07 送花:
|
grc45 (2009-02-10),leechaoming (2009-02-12),magicwoo (2009-02-06),pearl_chen00 (2009-02-08),prosaic (2009-02-05),stanyen (2009-02-09)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9-02-06, 04:11 PM | #3 (permalink) |
管理員
|
我是沒唸過美國國籍法啦......但是我個人認為
一個國家賦予其公民的國籍權......應該是"不會主動撤銷"啦... 比方有位台灣女子遠嫁美國20年,以中華民國的國籍法是不會因為她長期沒有返國 就主動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再說我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 那雖然美國公民在海外擔任他國的國會議員"原則上"違法國籍法,應該喪失公民權。 但是美國應該不會"主動撤銷"他的國籍啦,除非有什麼重大事件才會主動撤銷.... 那李慶安這事件給台美雙方一個機會,趁機立下準則以後碰到這類問題該以何當作 標準.... 李的丈夫、孩子都是美國公民,假設她主動放棄後是否往後無法再取得綠卡或者國籍? 不然她幹麻不放棄?不放棄又為何要在台灣任公職? 以世界各國的國籍法來說~不能腳踏兩條船去擔任公職應該是共識啦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送花文章: 79393,
|
2009-02-06, 06:02 PM | #4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基本上李慶安自始至終想遊走法律漏洞
多年來不少人當官或選上民代"主動"跑去放棄外國藉,為何他不去做? 我國的法令出現灰色地帶給他一個方便之門?而且國藉法並非針對美國一個國家訂立的 從法令的條文來看,並沒有清楚說明所謂主動或被動,但,一般認知上該是主動去放棄 以李慶安的案例,一天沒有主動正式向美國報備取到相關文件,如果其間他本人因選不上公職放棄從政,是否又可以繼續當美國人?他的心態可疑 國籍法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 國 籍 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 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 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送花文章: 204,
|
2009-02-06, 07:42 PM | #6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如果這是美國的法令,案發至今已很久,為何遲遲取不到國務院的文件? 是李慶安在拖?美國在拖?或是李慶安早就收到,但內容對己不利,假裝還在等? 有人解釋美國被動放棄美藉的法規是指"土生土長的美國人在他國任公職",能否適用於李慶安?還在研究中....... 另一說法是,美國陷入兩難所以遲遲沒有國務院出的正式公文說明李慶安引的法令是否有效,理由是,台灣人在美國拿到美藉還是可以繼續用中華民國國民身分進出台灣,美國雖然不允許雙重國藉,但,根本不承認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故擁有美國和台藉不構成雙重國藉 問題來了,我是不了解美國國藉法"任別國公職自動喪失美藉的條文",有人指出美國擔心一旦發出官方文件證明李慶安的國藉失效等於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任他國政府公職),他日被民進黨拿來大作文章 如果官方證明不適用,等於訴諸正式法律文件"台灣不是一國",模糊地帶被打破,同樣會被中共拿來作文章 以上說法不無道理,否則以美國這樣的大國,如此簡單的法律問題需要拖那麼久嗎? |
|
送花文章: 204,
|
2009-02-06, 08:00 PM | #7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中選會決議註銷李慶安議員及立委當選證書
更新日期:2009/02/06 18:59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議今天認定前立委李慶安於1991年至2005年2月具雙重國籍,決定撤銷李慶安第七屆台北市議員及第四、五、六屆立委當選人名單的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 中選會下午討論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因出席委員意見分歧,最後動用表決,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說,8 位委員認為李慶安具雙重國籍,3位反對,委員會議最後決定撤銷李慶安當選人名單的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5/1e1i9.html ----------------------------------------------------------------------- 主題哪篇報導很明顯AIT的說明只是把法律規定說一遍,並沒確認李慶安雙重國籍是否有效? 李慶安以前曾說過最終國籍是否喪失?是國務院決定? 此帖於 2009-02-06 11:5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送花文章: 204,
|
2009-02-06, 08:17 PM | #8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雙重國籍是民進黨拿來做文章的
最後才立法禁止公職具備雙重國籍 簡單說這是一場政治爛戲造成的 李遠哲至今都是美國籍 有人說他沒資格嗎??有人認為他會背叛台灣嗎?? 春秋戰國時那些興盛的國家都是任用了外國的人才 反而本國人才是阻礙 以雙重國籍來認定是否稱職 本身就是一種歧視與狹視 阿扁時代民進黨也有官員具備雙重國籍 國民黨並未以此來大作文章 這次民進黨主攻李慶安 也是為了替阿扁解套轉移目標 很奇怪的是每次如此戰術都可以成功 惡法也是法 YA!!惡人也是人 |
送花文章: 39317,
|
2009-02-07, 12:14 AM | #9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最後不小心害到自己人 尤其是國民黨即使民進黨執政,國會始終保始泛藍佔多數,法案沒有國親同意哪會通過? 馬英九的大姐以前任職的藥商違反利益迴避法被罰,國民黨說法規太嚴有修改的必要!因為還有劉兆玄的弟弟也有同樣問題,當初立法時大家都沒有想過? 我是非常反對因人而立的法,陳水扁很可惡,但,現在修法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一審有罪就通通取消,萬一他三審判無罪,豈非被對方大作文章 我們不知馬政府會不會貪,以後馬下台遇到同樣的事,才發覺太嚴? 個人認為可以修法,但要修得大家都能接受,例如三審定讞判罪名成立,從起訴當日計把所有禮遇追回來,如果他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可以償還,以坐牢時日來抵償.. |
|
送花文章: 204,
|
2009-02-07, 04:01 PM | #10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
李慶安國籍風波 法界:難構成不法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決議註銷前立委李慶安過去擔任議員與立委的當選證書。偵辦李慶安國籍案的台北地檢署表示,全案目前仍在積極偵辦中;法界人士則認為本案難以構成不法。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關於李慶安國籍案,檢察官除向相關單位函調資料,也曾傳訊李慶安提供相關資料,目前全案仍在積極偵辦。多位民進黨立委去年3月間向北檢控告李慶安具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汙,檢方去年底將李慶安改列偵字案被告,將她限制出境。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傳侯表示,若中選會在受理立委參選登記時,沒要求參選人登記是否具雙重國籍,就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其次,就算李慶安隱瞞雙重國籍事實,也難以據此認定她詐欺選民,因為無法證明選民投票意念與她國籍有完全直接關聯,何況詐欺罪通常追訴的是財產上的犯罪。 李傳侯指出,李慶安是經由合法選舉取得立委資格,且擔任公職期間也都依法行使職權,她的薪水不是不法所得,沒有追繳問題,且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被撤銷任用,任職期間的職務不失效力,已支付的俸給也不用追還。 多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也持相同看法,認為李慶安的狀況,應難以構成偽文、詐欺、貪汙,而李慶安先前任公職所領薪資,屬「反射利益」,即她行使立委職權依法享有的利益,若非不法所得,自無司法機關追討的問題。 李傳侯認為,中選會今天的決議並無法律上的實益,頂多只是不讓李慶安日後使用「前立委」、「前議員」等頭銜,如果真要完全推翻李慶安過去擔任公職的效力,中選會與立法院就得把李慶安過去十多年所有參與提案、表決的議案逐一否決,但實務上根本不可能。 http://www.udn.com/2009/2/6/NEWS/NAT.../4722688.shtml ============== 所以民退黨才改以民粹的方式想追討 基本上個人認為 李當立委有做事 就沒有追討的問題 除非那不叫 "薪水" 而是叫 "資格俸" 想必很多人站在李的角度說話 不是想挺她 而是看到某些人挺貪污都不說 而成天想聚集能量搞政治 所以不隨之起舞 不以認同這些人的思維 並搓破其伎倆 罷了 |
送花文章: 2014,
|
2009-02-08, 08:22 PM | #1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我覺得主要問題在於「誠信」
用所屬國籍去認定這人是否會「愛台灣」,的確有爭論之處 但中華民國的法律既已明文規定不該有雙重國籍, 國民黨政客與李慶安本人把此爭議拖越久,誠信度就越低 爾後因此爭議再醞釀成國民黨的滅黨之禍,那全是咎由自取 身為政治人物,怎能不知「誠信」才是處理危機的上策 如果一開始李慶安選擇誠實以對,就算被退職,仍可保住個人政治生涯 現在說只要有「主動」意願,毋須正式官方文件就能代表「放棄」美國公民身份 這真的是難以令人信服的胡扯之辭 我無法接受因李慶安之過比陳水扁輕,在比例原則不該被苛責的說法 能嚴厲批評別人的過錯,對自已之過就不該有「雙重標準」 犯錯就是犯錯,法理上就該承擔, 更何況只要搜尋關鍵字「李慶安」,就有鉅細靡遺的解說與反證 現在李慶安再如何辯解,不過是推諉之辭 也許我的想法是過於慎重吧 當然我這種小奸小惡之徒,沒立場說人「是非」 我總認為,我們現在的社會沒有「是非」之別, 小至衍生成社會新聞,大至政黨對立 法律是這些高人一等的「達官政要們」在訂的, 出了事再責怪法律認定過於嚴格或不合時宜, 我很看不起這些有「雙重標準」想法的政客 |
送花文章: 8126,
|
|
|
相似的主題 | ||||
主題 | 主題作者 | 討論區 | 回覆 | 最後發表 |
新聞轉貼 - 雙重國籍/下午將曝光 李慶安搶先坦承:自己名列名單中 | YaYa07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 7 | 2008-12-26 04:09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