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9, 02:50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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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婦淚控家樂福 誣偷竊賠10倍 未出結帳區 警查無犯行 業者:可司法申訴
【郭睿誠╱台中報導】一名在台中市家樂福大墩店工作、獨自撫養四個小孩的單親母親泣訴,日前在店內購物,卻被家樂福指控偷竊報警,警方認為不構成偷竊罪離去,但業者仍強迫她簽認錯同意書要求付十倍、五千五百五十元罰款後放人,留置四小時後,她無奈用現金卡借錢脫身,律師認為,業者恐觸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家樂福強調:「絕無違法,若不滿可向司法單位申訴!」
作法招議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昨不願對認定倪婦偷竊原因作回應,也拒絕公開監視錄影帶,他說:「絕無強迫、留置,賠償那包毛巾價格十倍,是倪婦主動要求和解,店方一念之仁,顧慮到她家境不好、有很多小孩要養,所以讓她工作到過年後才將她解僱。」 現金卡借錢脫身 四十五歲的倪靖媛說,一月十七日晚上十時許她在大墩店賣場內挑選一些衛生棉及十八條毛巾,並將毛巾分裝在兩個塑膠袋內,各裝十五條及三條,拿到櫃檯交工作人員秤重及貼上附有價格的條碼,兩袋價格分別是五百五十五元和六十六元。 她當時為求方便,在結帳區將標價六十六元袋內的三條毛巾取出,塞進五百五十五元袋子內,倪婦說,工作人員在秤重時兩個袋子的袋口都沒有封起來,因此她未將袋子拆封即將毛巾取出,不料這兩袋毛巾尚未結帳,站在結帳區旁邊的警衛突然趨前說:「妳不用結了,妳偷東西,跟我過來…。」儘管她一再解釋:「我還沒結帳完,且價格標籤還在。」警衛通知台中市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到場處理,她邊哭邊向警解釋,警員查看監視器,認定她未涉案即離去。 倪婦說,事後該店安全組長要求她簽署認錯同意書及付清尚未結帳的五百五十五元毛巾貨款,且要求她賠償十倍共五千五百五十元,她說身上沒錢,安全組長以強硬口吻說:「沒錢去借啊!」不得已才以現金卡借六千元支付,店家事後開具金額五千五百五十元、貨品是「其他收入」,還註明「禁止退貨」的發票給她,離去時已是十八日凌晨二時三十分。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說,「當時警察有來,但想倪婦有意和解,所以便和警方說,看日後處理狀況再作報備,店方絕無違法及不當,倪婦若覺得有冤屈,可向司法單位反映!」 台中市警察局大墩派出所所長武志峰說,警員與店家查看監視器,「畫面中倪靖媛在結帳區,沒多久就被警衛帶走,沒有將物品放在口袋,也沒有未結帳就走出結帳區,並無行竊具體罪證。」他強調:「若有,警員會當場將她帶回偵辦,偷竊是刑事案件,不可能私了讓業者日後再報備,倪婦如果認為權益遭侵犯,可向警方報案。」 業者涉恐嚇取財 台中縣議員賴義煌昨痛斥:「簡直把小老百姓『食夠夠』(台語:欺人太甚之意)。」將在今天帶倪婦前往該分店討公道。 律師桑銘忠說,不論是行竊或是未結帳,業者只能採「損害填補」,也就是損失多少就要求當事人支付多少,不應加倍勒索,而業者強行留置倪婦並要求賠十倍已涉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建議倪婦對業者提出告訴。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科長李美麗指出,除非法院判刑或行竊確有實證,僱主才可以解聘員工,民眾不服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單位申訴。 以上來自: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ype=1&SubSec=6 ================================================= 我看這刊登出來,大家都不會去這大賣場買東西了,競爭者這麼多現在刊登出來這公司顏面掃地,而且其他大賣場的東西說真的還比這家便宜多了,以前有一家萬客隆生意很好,現在都關門了,現在跑出這新聞不等於業者可以惡搞?? 此帖於 2009-03-09 09:15 P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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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12:21 AM | #17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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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毛巾換袋子"情結....你說是"保全先看見她把兩種不同的毛巾混裝在一起",而內文確 說是在"收銀區換的",到底在哪換的!? 事情都有個是非對錯,如果賣場方面沒錯那為何要"態度180度轉變自認理虧道歉?" 就因為上新聞怕公司形象受損?....認錯就不傷公司形象?我不太相信這種論調.... 還是經過法務單位分析盤算後怕"因小失大"而做出妥協的決定?...比方說要是該婦人 題告,到時強制、妨害自由、公然侮辱、恐嚇等罪會成立,到時損失更大?! 大概真的是"勇敢的呆灣郎"被殺光了,剩下的全是貪生怕死愛財好做官貨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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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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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特 (2009-03-11)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9-03-11, 01:15 AM | #1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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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到收銀區前就把有標籤的空袋子藏起來,所以才有後來要求搜身 報導還是不太清楚,是警方來到之前就搜身還是之後? 現在的網路散播力太強,新聞出來後,人性上是同情弱者,據說很多討論區有人發動抵制哪家賣場... 我同事就有家人看不下去打到台中店賣場幹譙,我想這種人該不少 當然,最重要是婦人找了民代去鬧,民代又帶了一票人,不妥協?總公司都會施壓要他們認錯! 此帖於 2009-03-11 01:28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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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03:43 AM | #2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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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故事給我一個小啟事(應該是我最近接觸到一堆奇怪人士以後的啟示)
那就是 隨身都要帶錄音筆,遇到絕的有必要的時候就隨時錄音存檔 這婦人如果有做到錄音動作,有沒有被強行留置,是不是被迫繳交5500元 馬上就很清楚 當然這是題外話,因為這個故事我有看沒有懂,尤其是這個婦人做的動作是不是具爭議性,看文章描述我是覺得很不清楚 **** 不過我想,如果我發生經過感應門發生BBB的聲音而因此被搜身,我讓他蒐完以後我會在大庭廣眾之下把他們店經理罵到跪下來求饒吧 現在店家都以為在感應門上面貼個標籤說如果顧客經過感應門的時候發出警示音請配合打開包包"證明"你是無辜的 把話反過來講並不能代表他們出錯的事實,你讓我當重出糗,我當然也讓你不好過,看誰臉皮薄 |
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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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1, 10:20 AM | #2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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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搞不清楚...而是喜歡胡攪局的人太多
一個連警察都不認為是偷竊的事件 為何當事人需要簽下賠償的字據呢?? 公司扣人不放是可以想見的事實 那婦人可以走豈有不走的道理 我看別家報導有些不同 那婦人是將550元的毛巾放到66元的袋內 而非將66元的放到550元的袋內 以致結帳時少算了550元 我認為那位婦人故意放入的機會較大 裝毛巾的袋子都是包裝好的...沒有理由將兩個袋子放在一起 說是為了方便...實在沒啥道理 可能是他們公司內部員工知曉的方式 但是家樂福處理的程序不當 首先該在結帳後來處理 其次抓到後該以息事寧人為首要手段 畢竟作生意不是要得罪客人...該以服務為主 像這種的只需對方補繳費用即可 無需小事鬧大的來處理 本來是正確的反而變成不講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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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09-03-11)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9-03-11, 03:55 PM | #2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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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剛看到tvbs的比較仔細一點,轉貼最重要的部分,這個也許比較接近真相 婦人的辯解非常奇怪! 正因他是賣場的員工,非常了解只要處理掉一個小小的標籤就能瞞天過海,一般賣場小偷就只會直接把商品放到口袋 ---------------------------------------------------------------------- 2個月前,她到大賣場買東西,結帳時倒出裝在紙箱內的毛巾,還將底部翻給店員看,準備離開時,一旁的警衛突然走上來,指控她偷東西。 倪姓婦人:「我就把它(毛巾)放一起,結果我放的同時,另外一張(標籤)掉在箱子底下,我不知道。」 業者說,婦人把貴的毛巾和便宜的毛巾裝成一袋,然後將高價的商品條碼藏在資料夾中,放在紙箱底部,企圖掩人耳目。賣場業者:「倪小姐在標籤處理的狀況,是一個藏標籤的狀況。」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9/8/1fq1u.html 此帖於 2009-03-11 04:05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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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01:38 AM | #28 (permalink) |
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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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確實有公說公有理的局面
但我覺得超商有兩點爭議是站不住腳 第一, 仍然在結帳區就動手逮捕, 不論對方是否有意偷竊. 商家都站不住腳 第二, 不論有無偷竊, 既然是刑事案件, 就不該動用私刑. 罰十倍是誰規定的, 是哪一國的法律? 開店做生意就要按規矩做事, 如果有證據偷竊, 也必須按國法行事, 將嫌疑犯移送法辦. 自己不依法行事, 這個案子將來鬧上法院恐怕吃虧的還是商家. |
__________________ 經驗分享是學習的一種 請多珍惜這片學習的園地 史版啞甘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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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02:09 AM | #3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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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應該有想過萬一被逮到如何脫身 以法律的觀點就算結帳完成少付550元,告他偷竊也很難成立 因為這句話"倪姓婦人:「我就把它(毛巾)放一起,結果我放的同時,另外一張(標籤)掉在箱子底下,我不知道。」" 只要他堅持不知道標籤弄丟,並不是故意的,賣場很難證明他有偷竊的犯意,如何定罪? 所以賣場才用威嚇的方法私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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