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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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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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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確實有公說公有理的局面
但我覺得超商有兩點爭議是站不住腳 第一, 仍然在結帳區就動手逮捕, 不論對方是否有意偷竊. 商家都站不住腳 第二, 不論有無偷竊, 既然是刑事案件, 就不該動用私刑. 罰十倍是誰規定的, 是哪一國的法律? 開店做生意就要按規矩做事, 如果有證據偷竊, 也必須按國法行事, 將嫌疑犯移送法辦. 自己不依法行事, 這個案子將來鬧上法院恐怕吃虧的還是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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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經驗分享是學習的一種 請多珍惜這片學習的園地 史版啞甘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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