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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4-15, 03:50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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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威華有夠衰!
http://www.wretch.cc/blog/phhsu7415/15652808
我看過了。我還是覺得這位洪先生太超過。

就事論事,我認為婦人有錯。以法論法,我認為檢察官玩法。

一個停車收費員犯錯跟一位檢察官玩法,能相提並論嗎?

如果記者不認識這位檢察官,你敢說他有夠雖嗎?人家都已經明白跟你講,這人是就業方案請來的「不專業」人員,怎麼他就故意略過這句呢?如果今天是一般民間公司,你也要對小職員提告嗎?你以為少了一個小職員,人家就不能找個同樣不專業的來遞補嗎?說的冠冕堂皇,其實就是私怨不肯做罷,哪那麼清高。

你今天告了人家一個小小收費員,明天就不會再有同樣的事嗎?如果市政府當就業方案是施捨,那他們不會想給員工職前訓練,就永遠不可能專業,我看你乾脆去告停車管理處算了,不要再去找沒有好好受訓的倒楣蛋出氣了
eln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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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4-15, 05:13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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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特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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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太衰文章我也看過了

對於洪檢的堅持有稍微的了解

也稍微可以解釋之前那個救助學童和現在堅持提告的他是同一個人



我只是稍微認為洪檢的堅持,稍微偏了方向
他不應該把提告的焦點放在婦人身上
既然他是為了要維護該有的法治
就應該要去找出整個制度到底是哪邊出了問題

若是政府機關有過失,沒有督促好員工
或是政府機關沒有對這些就業方案的員工教育好

我只能說,洪檢似乎有點不太懂人情世故
今天若是他堅持提告市政府在這件事情上有哪些過失
或許就不會引起這麼多風波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古里特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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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4-15, 05:15 P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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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na 查看文章
我看過了。我還是覺得這位洪先生太超過。

就事論事,我認為婦人有錯。以法論法,我認為檢察官玩法。

一個停車收費員犯錯跟一位檢察官玩法,能相提並論嗎?

如果記者不認識這位檢察官,你敢說他有夠雖嗎?人家都已經明白跟你講,這人是就業方案請來的「不專業」人員,怎麼他就故意略過這句呢?如果今天是一般民間公司,你也要對小職員提告嗎?你以為少了一個小職員,人家就不能找個同樣不專業的來遞補嗎?說的冠冕堂皇,其實就是私怨不肯做罷,哪那麼清高。

你今天告了人家一個小小收費員,明天就不會再有同樣的事嗎?如果市政府當就業方案是施捨,那他們不會想給員工職前訓練,就永遠不可能專業,我看你乾脆去告停車管理處算了,不要再去找沒有好好受訓的倒楣蛋出氣了
+1
記者認識那位檢察官20年,會替他辯護完全不意外

該婦人的主管已經到場道歉解釋,仍不令檢察官大人滿意?非得要他本人到現場?


以下這更有趣,記者是為好友開脫?還是"檢察官之妻"自己憶測他先生之意表達的意見?

根據洪妻說法,第一時間洪威華只是認為高雄市即將舉辦「世運會」,這樣的事絕不會只有他一個人碰上,
很可能也會發生在國外觀光客身上,造成台灣形象受損。原本欲打電話找停管中心申訴,不料三月二十八號當天適逢週六,
申訴電話無人接聽,因而決定前往派出所尋求協助,維護自身權益。


意思是哪位執法人員在高雄遇到"一次"這種事,所以推論應該不只他一人是受害者?連世運都扯進來?果然官字兩個口

那位記者批評水果的時候,他自己犯了一個新聞專業的"大毛病",也許水果在報導社會新聞的細節不夠嚴謹,可是,水果老闆接受訪問時點出台灣媒體最大的問題是"套交情",他的媒體是本於"六親不認"才會爆别人不敢/不會爆的料

如果跟某公眾人物交情好就替他說好話,根本上是沒資格從事這個行業,這是水果老闆的見解!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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