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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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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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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好久不見....先感謝您的寶貴經驗...!!!
在仔細端詳了您的大作以後... 小弟發現...台灣跟國外的房屋保險規範差異頗大... 首先台灣這裡房屋跟銀行貸款的話...只有火險是必保... 當然應該你已經跟銀行貸款了...所以受益人是銀行... 銀行原則不會請借款人加保其他保險或是體檢...!!! 此外有關定型化契約的部份...此地金管機構及消保會的規範頗嚴... 任何契約內有關個人權利與義務的宣示...必須用粗體字加大... 並必須請立約人於詳細閱讀後簽字或蓋章才可生效... 如果銀行作不到的話...或是銀行故意隱瞞的話...其實法院的判例很多... 所以台灣的金融機構一般不敢輕忽借款人的權益!!! 當然誠如您文中所言....保險還是有其複雜性跟專業性... 所以一般民眾在面對時還是要請專家協助較好...!!! 我拉哩拉渣寫了一些自己以為是的想法... 文不成文... 甚至可能錯誤連篇...還請大家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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