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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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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公司一定的出勤制度
主管也有主管監督的職責所在 如果這位小姐確實沒有報備或請假就私自外出 就算真的是因身體不適而外出就診 違反規定就是違反規定 真的不知道她有什麼立場好哭訴 她反而應該要為自己的違反規定而不好意思 ======================================== 來說一個故事~~ 去年我的店裡試用了一位黑小妹 一面談就擺明了健康有問題 我跟活跳跳仍願意給她一份機會 但條件是她要按時吃藥並提供醫生證明 短短的二個星期的試用期中有五天 這位小姐總在她的當班時間前打電話進來說生病 不然就是嚴重到要進急診室等等 其中一天甚至只傳簡訊進來說身體不適 需請假一天 基於當初的面試協議 她需提出任何單據證明她進出急診室或提出醫生的藥方等等 她無法提出 或者說一直在拖 在她第十個工作天時 活跳跳把他叫進辦公室 通知她被解雇了 她驚訝的開始一把眼淚一把鼻涕 希望我們能夠收回決定 說她一定好好的配合 我們即使心有不忍 但規定就是規定 她不按規定做事 自然無法保有這份工作 她離職後 我想她很難再找到像我們這樣願意用她的雇主 後來她跑去申請州政府失業救濟金 州政府要求我們提出她離職的原因以供參考 就因為她的工作態度不佳 她的申請被州政府給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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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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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 °﹒☆°.﹒‧°∴°﹒°.﹒‧°∴°.﹒‧°∴°﹒☆...... ☆ 許好願 做好事 轉好運 一個願無量善緣;菩提心永不褪變 心中常存善解、包容、感恩、知福、惜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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