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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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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雖然仍有些疑問,(搞不清自辦和公司辦的格式有何分別) 3P大您忙,不吵您了 ![]() 我覺得有無簽訂「生前契約」價格沒多大差別,到時除了基本規格另有需求再加錢 差別在於簽了「生前契約」,可以事先比價及安排未來喪禮的格式, 免除一部分因家屬事出突然在情緒紊亂時被敲竹槓 禮儀公司是走良心路線,有的公司漫天要價 ![]() ![]() 笑~~~~ 雖然我對有逃漏稅陋習的公司沒好感,但後事還是得靠禮儀公司,不然家屬會忙翻 ![]() 若不幸家中有人逝世,記得向禮儀公司索取發票或收據可至勞保局申請喪葬補助費86,000 我覺得有宗教信仰是件好事,但法事、功德是看不見的東西,過份迷信「功德」的效益,浪費過多金錢會對喪家造成負擔 生前的孝敬比死後的隆重,更有實質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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