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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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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在於,人家公司給你搞惡性倒閉,
你頂多只能抓負責人去關呀, (如果負責人只是人頭,實際掌權的是 受聘的總經理...) 如果這個人在政商界又吃的開...(怎麼關...) ======================== 如果一家公司惡性倒閉了, 然後修法,把惡性倒閉的負責人直接抓去槍斃,..... 那,....惡性倒閉還是不會解決的... ================== 就拿設立公司來說好了, 政府機關認定: 行號:20萬以下免用統一發票 企業:可開立統一發票(這句話的意思是:每個月公司都得開立20萬以上的支票...) 以軟體業來舉例好了... 這年頭要賺錢,很多客戶都要求必須開發票(因為要視為公司費用支出,要報帳) 如果公司沒辦法開發票(只是行號,或工作室),那就得去找別的公司買發票 如果公司要自己開發票,.....就得每個月被政府認定為你的公司淨收入有20萬 【公司】一年的淨收入起碼要有240萬...(這是台灣法律的規定...) 如果你的客戶是政府機關,一個案子的金額是100萬,期限為半年完成,完成後才付款 而你在這段時間很老實的把每個月的收入報出去 (連前5個月沒有收入都照寫,那國稅局一定來查你,認定你申報不實,再罰個款, 如果你決定申訴到底,最後獲得平反,國稅局就會來個:公司資格不符,再由經濟部來徹消公司執照...) 因為國稅局只管你每個月有沒有開20萬以上的發票... 因此,以這家公司來說,前5個月必須開出總共100萬以上的發票(明明沒收入也得開發票), 第6個月案子完成,收到政府的錢,還得到開100萬的發票(實際收入就是100萬,不開也不行) 於是很多公司就想盡辦法要逃漏稅.... 再者:一家公司的營運狀況......政府怎麼可能知道, 每一定公司的會計在做帳時,一定是2套帳以上... 一套內帳(公司真正的營收狀況),一套外帳(向國稅局申報用) 政府查的到才有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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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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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為什麼每次都是勞工倒楣? 外國也有惡性倒閉,可是人家都有急難救助 台灣為何沒有?如果有,為什麼大家不知道? 是門檻太高還是你作業時間讓人根本不想理你? 我唸書的時候,惡性倒閉跟惡性倒會簡直是流行趨勢 這樣十幾年來一直拖拖拖,台灣再有什麼狗屁經濟奇蹟,也敗光光了 商人無祖國,政府也沒祖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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