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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11-24, 08:24 AM   #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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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iving 查看文章
這讓我想起多年前的新聞

有人跳樓, 結果壓死賣肉粽的

跳樓的好像也是過失致死罪被移送

喔?

馬路社消息稱.........

跳的人體重八十公斤以下,屬"過失"
八十公斤以上,屬"加重蓄意謀殺"



引用:
作者: ppp0600 查看文章
這案例說明......... 請不要亂轉行賣肉粽
這案例說明.........
一、請不要亂轉行賣肉粽
二、萬不得已,一定要賣肉粽,行路時請遠離高樓建築基準線五公尺以上 <--以免陷人於~~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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