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22 位會員向 quasar 送花:
|
a471 (2010-04-02),atie (2010-04-01),cara551977 (2010-04-01),ericssa321 (2010-04-05),fcya (2010-04-01),fishiii (2010-04-01),getter (2010-04-01),grc45 (2010-04-02),jtjcoltd (2010-04-03),K22514 (2010-04-01),LKKK (2010-04-01),NKNK (2010-04-04),ppp0600 (2010-04-01),qdenise (2010-04-01),tissotkc (2010-04-02),uplander (2010-04-01),wangcolon (2010-04-01),劉金山加油 (2010-04-02),四次元口袋 (2010-04-01),沙崗人OO (2010-04-02),鐵面王子 (2010-04-01),飛鳥 (2010-04-03)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0-04-03, 09:22 PM | #3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
|
送花文章: 26716,
|
2010-04-03, 10:24 PM | #36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這不是法律問題
而是得看運氣遇到用什麼心證的法官 若真的撞死了那騎士,有行車紀錄給法官參考 理論上,是機車騎士的錯,不過,法官心證有招可以用在駕駛者身上叫"應注意而未注意"................ 下面有一則誤殺的判例,看看法官的心證是否有如"電影情節"?不過,同時提醒大家騎車不要併行聊天,騎士運氣好,不然死的就是他.. 我想發生在美國那種陪審團制國家,大慨防衛過當殺人不會成立,誰遇到同樣的情況都可以像我們的法官大人推論中的"鎮定,理智" ps:法官好像忘了死者是一個隨身帶槍枝的傢伙 -------------------------------------------------------------- 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自衛扭打竟擊發「自保卻變殺人犯」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于明文五年前半夜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滿,許尾隨兩人到板橋大觀路便利商店前,持槍欲教訓兩人,于為保護女友,運用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搶走槍,拉扯間于男不慎開槍擊斃許。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于防衛過當,依殺人罪酌減刑度輕判三年徒刑定讞。 判刑確定 曾幫于明文打官司的律師蕭顯忠表示:「于明文和女友目前應該仍在交往中,二審審理期間,他都是透過女友和我們聯絡。」 于明文(三十歲)與女友王安妮兩人,是在二○○五年十月九日凌晨近二時,各自騎車要回板橋市大觀路一段租屋處,兩人併行騎車經過板橋大觀國中前,因擋住後方騎士許大坤(三十三歲)的路,許先是用三字經辱罵兩人,接著攔下兩人痛罵:「路是你們的喔?」「台北人把妹都是這麼囂張的嗎?」于與女友聞到許身上有濃厚酒味,趕緊道歉後離開。 兩人回到住處樓下後,先進便利商店購物,豈料許竟尾隨而來,並趁兩人走出商店時,掏槍上膛作勢要射殺兩人,于見狀怕女友受傷,先叫她往旁邊站,接著運用當兵時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迅速衝上前去,將許手上的槍奪走。 當兵練過奪槍術 許大坤不甘槍枝被搶,立即撲上前與于明文扭打搶槍,于一度用槍托捶打許的頭、背,還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一槍打中許大坤左臉,子彈貫穿頭、頸部,許當場倒地死亡。 于當場被突如其來的情況嚇傻,並要求女友報警,事後于情緒激動地告訴警方說:「過去在海巡當兵時練過擒拿奪槍術,案發時一心只想保護女友與自己,原本只是想要自我防衛,沒想到會變成殺人犯。」 防衛過當獲減刑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並求刑七年,法院審理期間,他堅稱是正當防衛。但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手制止死者,若擔心死者搶回槍枝危及兩人生命,也應射擊死者的手、腳等非要害處,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 合議庭考量于沒前科,而且是因為行車糾紛被死者持槍糾纏,為了自我防衛才誤殺死者,因此以自首、防衛過當為由兩度減刑,于雖然提出上訴,但仍然被駁回,最後被判三年徒刑定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100323 |
送花文章: 204,
|
2010-04-03, 10:36 PM | #37 (permalink) |
管理員
|
很誇張的判例 ... 對方有槍有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
法官竟然視不見 ... 難怪 barrielee 大認為錯誤判例了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送花文章: 37855,
|
2010-04-04, 01:06 AM | #40 (permalink) | |
管理員
|
法官會說你"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你就得吃虧賠錢,在台灣
司法是個屁... 那你們家是善良老百姓,遇到缺錢的就"得理不饒人"對你合法恐嚇勒索... 這根本就是亂判,法匠一個..... 叫他去看看HERO學學什麼是同理心,不用嚼舌根翻書本談高論,叫他摸著 良心問問自己做不做得到就行了.... 引用:
難怪人家講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豬腳麵線的...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送花文章: 79355,
|
2010-04-04, 01:52 AM | #41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若真是法匠依法判決無可厚非
我們是不認同他們的"奇怪心證",已經違反了常理 那位被告也許太強調自己是合法防衛,畢竟法官先入為主認定被告把對方爆頭就是過當 我記得很久以前認識一位做保全的大哥,他身上有配一支會伸縮的警棍,他說理論上遇到入侵者是空手沒武器,不能以棍打對方要害及頭部,否則打死了上法院還是有麻煩... 可是遇到自己危急關頭有誰管得了打哪?他們公司有高人指點,就說"我是自衛要打他的手/腳,不是要害的地方,怎知混亂中打錯了或是說明明要打他的手混亂中沒法打中,反而打到他的頭...這個說法上了法院就有很大機會全身而退 同理,若是奪到槍的那位苦主,不要堅持爆頭是正當防衛,就說當時要是要瞄他的手/不是要害的地方,但兵荒馬亂中太慌張,射錯地方.. 難怪之前有位社會組記者說,幹記者很容易得罪人,累計被告70件官司,懂得訴訟技巧至今沒敗訴過 |
送花文章: 204,
|
2010-04-04, 10:11 AM | #42 (permalink) | |
管理員
|
引用:
多年前我去駕訓班學車,休息時間那位監理所的講師伯伯講了一個故事 給我們聽,因為他是車禍鑑定單位、道路標線設計相關人員,所以常上 法院做證人,這個故事是他的工作經驗.... 話說有位汽車駕駛人行經學校附近與放學的小朋友發生事故,小朋友家長 控告駕駛人傷害等罪名,講師伯伯說那庭官司被告輸了,輸的很冤.... 還原事發經過,小朋友出了校門之後在路上嬉戲打鬧,突然從路邊跑出 橫越馬路,汽車駕駛反應不及導致事故。而過程中也有很多熱心民眾出 庭作證是小朋友的不對,放學不好好走邊走邊玩,那為什麼會輸咧? 因為庭上法官問駕駛人"你當時開多快?".....駕駛人一直強調"我才開30" 最後駕駛人被判有罪的理由是"沒有專心駕駛"...因為一直看著時速錶分 心所以才沒有注意到路旁不守規矩的小朋友..... 這種司法過程就像有人說"我ㄧ毛錢也沒A"的意思差不多,因為都A 一塊錢、一萬元、一百萬元以上,就是沒A一毛錢... |
|
送花文章: 79355,
|
2010-04-04, 12:37 PM | #4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不過,話說回來,我認為法官心證早就形成,認定駕駛人撞倒小孩不對,非得要找理由判他要負責任 就算他沒說開30,法官也會說經過校門口就該注意放慢速度,反正大絕一出"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只好認倒楣.. |
|
送花文章: 204,
|
2010-04-04, 04:37 PM | #44 (permalink) |
管理員
|
這麼說 ... 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證』... 其實是一個亂七八糟的東西 ...
如果說參考國外的陪審團制度 ... 說不定會更好 ... 當然也有可能更遭 ... 因為台灣人的法治觀念、道德觀其實是爛到爆 ... 我想起了小時後上課說的『中華民族是最有法治觀念、道德觀、禮貌』其等等,實不然 ... 從許多新聞事件就知道了 ... 超愛違法、關說、沒道德外加不要臉等等 ... 相對看看先進國家,這樣的是就比較少,而國家的進步不是只有外觀上的建設 ... 人民素質的水準也相對重要 ... 以闖紅燈來說 ... 在台灣除非有警察站在旁邊,就 是有人一定會闖過去 ... 若是在進步的國家,相對的會乖乖的等燈...就算空無一人的深夜也會等 ... 此帖於 2010-04-04 04:51 PM 被 getter 編輯. |
送花文章: 37855,
|
2010-04-04, 05:37 PM | #4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歐美國家相信法治制度,不相信人性是百分百善良和自律,一個人若有三等親屬混黑道或有前科,根本連考司法人員的資格都沒有,那怕已經成為司法人員,家裡有人犯罪,也會影響之後的升遷.....凡是有機會影響司法不公的情況他們都盡可能排除在外 有看早年一部香港電影法外情應該了解,英國法律規定律師不能幫三等親的被告辯護,台灣制度老公當律師照樣可以替自己太太辯護(有了私人感情怎可能公正面對親戚是否真的犯法) 反觀台灣,現今的法官或檢察官家人有案在身,有前科...通通都無所謂,這是考驗人性?台灣的司法人員不會有親情的考量?必定會大義滅親?去年有位女法官跳出來嗆扁案一審法官違法違憲,後來被媒體披露,女法官的弟弟犯法曾被扁案一審法官判刑,大家才知發生啥事 更甚者,國會議員,地方民代有黑道背景,老百姓明知也照投他們一票 多年前馬英九還是台北市長時,為了趕行程,被媒體拍到違規停車,他出來辯解,說過去陳水扁當市長時市長座車也一樣常違規停車,連罰單都直接銷掉...馬市長每張罰單都自己掏腰包去繳,所以比陳前市長"守法"(他暗示別人銷單我乖乖繳罰單) 我印象很深他用"守法"兩個字...拜託!守法的意思是不要違規,不是被罰了去繳單叫守法,就像有學生考試作弊被老師逮到,有人死不認作弊,有人當場向老師認錯,難道作弊被抓到馬上認錯的能叫做"守法學生"? 難怪台灣法治觀念永遠落後西方民主國家,連高高在上學法的政治人物的觀念都是比爛出來的 |
|
送花文章: 204,
|
|
|
相似的主題 | ||||
主題 | 主題作者 | 討論區 | 回覆 | 最後發表 |
聊天 - 汽機車的行照變貴了 | getter | 生活話題、日常閒聊、喇勒唬爛灌水區 | 7 | 2008-02-09 11:24 PM |
聊天 - 台灣人騎機車的壞習慣---續篇 | barrielee | 生活話題、日常閒聊、喇勒唬爛灌水區 | 13 | 2007-09-06 10:14 AM |
聊天 - 台灣人騎機車的壞習慣 | barrielee | 生活話題、日常閒聊、喇勒唬爛灌水區 | 7 | 2007-08-13 01:22 PM |
趣味 - 史上最機車的註冊驗證碼 | f6617 | 網路及生活有趣圖片貼圖區 | 8 | 2007-06-18 08:55 PM |
心測 - 你最機車的是… | crd1871 | 星座命理討論區 | 1 | 2006-07-10 01:27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