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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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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換成是一位恐龍妹,或是男生妨害公務被過肩摔,會有哪麼多人同情嗎? 也許我不是這個世代的人,正妹又如何?國家公權力不彰才是嚴重問題,在職場上或社交圈子遇到年青的所謂"正妹",沒教養的一大票,說話又嗆,不懂尊重別人,很多時真想賞他們一巴掌.. 老實說,如果我是那位警員,被這樣羞辱,我不會用過肩摔,直接用奪命剪刀腳 ![]() ps:昨天有家電子媒體,竟然說檳榔西施要的是別人對其職業的"尊重"?會跟他們買檳榔的人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從事這個行業還想別人尊重?這是什麼理論? 此帖於 2010-04-09 12:5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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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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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想像在美國,條子來取締時敢這樣囂張,拍桌子xx條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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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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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依法執行勤務,妨害公務罪者可視為"現行犯"處理 影片中看到檳榔西施除了用三字經辱罵員警,更重要的是'動手推人" 最最最........重要的是檳榔西施把店的鐵門漸漸放下(難道是警員拉下的嗎?),已經構成妨害自由罪,警員才把他推出門外...(被困在裡面的才是妨害自由,怎會拉人出去的是妨害自由?) 檳榔西施認為員察用大外割的手段過當,程序上可以去申訴 我不清楚現行法令有沒有"硬性"規定警察執行勤務必然兩人一組,如果有他所屬單位的長官要負連帶責任 檳榔西施被起訴妨害風化罪的不少,被判有罪的案例也有,同樣,亦有被判無罪的,難道不是檢察官與法官單憑個人主觀的做法嗎? 既然,妨害風化罪是現行法令,員警就有權去取締,是不是主觀?還有司法程序可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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