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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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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依法執行勤務,妨害公務罪者可視為"現行犯"處理 影片中看到檳榔西施除了用三字經辱罵員警,更重要的是'動手推人" 最最最........重要的是檳榔西施把店的鐵門漸漸放下(難道是警員拉下的嗎?),已經構成妨害自由罪,警員才把他推出門外...(被困在裡面的才是妨害自由,怎會拉人出去的是妨害自由?) 檳榔西施認為員察用大外割的手段過當,程序上可以去申訴 我不清楚現行法令有沒有"硬性"規定警察執行勤務必然兩人一組,如果有他所屬單位的長官要負連帶責任 檳榔西施被起訴妨害風化罪的不少,被判有罪的案例也有,同樣,亦有被判無罪的,難道不是檢察官與法官單憑個人主觀的做法嗎? 既然,妨害風化罪是現行法令,員警就有權去取締,是不是主觀?還有司法程序可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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