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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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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迪西做某光電公司有類似的就職同意書說 ...
離職五年內不得在同性質之光電公司任職 ... 也有人說那是公司的自慰條款依法無據 ... 真假就不知了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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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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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9成的公司都有類似的條款...
標題叫做 [競業禁止條款] 各家公司的內容不一(當初我在某家資訊軟體公司時, 也有簽.......) 大致的內容是:離職後3~5年內不能到"競爭對手"的公司去工作... "非自願性離職的則不在此限" (有些公司會特地註明這一條, 有些則不會) 當初...這種合約的糾紛剛出現時, 有引起社會的廣大回響... 相關事件可以參考這一篇... http://zylix666.blogspot.com/2006/08/blog-post.html 另外, 再補充說明... 只要跟前公司沒有鬧的不愉快....就算是到了競爭對手的公司工作, 前公司也不會告你的...(被前公司踢掉的, 前公司更不能以 [競業禁止條款] 來限制你找工作) 但也是有存在著某些喜歡到處告員工的公司... (這種公司的老闆時間特別多, 反正只要對你提告, 你就得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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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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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講一個題外話...
當初我簽的文件中...也有一項叫做 "保證人" 我看到後, 第一個反應是, 拿去問主管 : [沒有保證人怎麼辦...] (當時我心裡想, 我自己做事還要別人幫我扛責任? 別傻了, 大不了不在這家公司工作....) 之後主管問了一下人事部門....最後得到的答案是: 沒有保證人的話, 那一欄就空著吧, 不用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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