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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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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悲!
那個人在台灣受過正規教育,不是沒念過書的人,竟然對基本法治觀念幾近無知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事情,是可以做或可以不做,法律沒規定一天要上幾次大號,你可以一天上一次或上三次,甚至一天都不上,絕對不是問題 ![]() 就像最近爭議執行死刑問題,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法務部長簽署死刑的期限,即是說他收到走完所有程序的公文可以馬上簽,或是只要他沒說出拒簽要拖到什麼時候,法律上是沒有明定限制 同理,法律沒有規定論壇一人只限單一帳號,也沒有規定一人可以多開帳號,也就是說沒有論壇管理辦法的法令,論壇可依喜好訂立遊戲規則,覺得不合理的可以去別的論壇,從沒有拿槍強迫誰留在這裡 這裡的主管比較溫和講道理,否則,"法律"沒有規定論壇主管不可砍帳號,封帳號也不違法,只是'做與不做的問題" 記得多年前,應該是97年前到香港工作,港英政府與中共談判常為很多政策吵吵鬧鬧,其中有趣的是對法律上的認知 英國人認為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事都可以做,中共認為凡是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做的事"都不可以做",基本上,對岸的法律就算白紙黑字規定可以做都不見得一定能做(可不可以做是黨中央保留終極解釋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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