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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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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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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樣也有不一樣的苦衷 所以既然選擇在史版談論,就該遵守史版的規定 就好比您人住在台灣,就該遵守台灣的法律 而不是要求台灣使用美國的法律管理 畢竟台灣的環境跟美國的環境完全不同 若台灣用美國的法律或美國用台灣的法律,這樣只會讓這個環境更加大亂 我覺得這是蠻不負責任的說法 因為一個論壇的生存決不是完全依靠費用 最重要的還是在於人 當論壇沒有人願意來,就算在多的經費維持了論壇的運作那又有何用 當沒有維持好論壇秩序,那請問有誰願意來 來的就都只是那幾個一直使用多重帳號的人,那這論壇如何會有生命力 最後只會走向變相管理 <個人見解> 此帖於 2010-05-16 02:18 PM 被 不知道 編輯. 原因: 改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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