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 末期病人昏迷 家屬同意可拔管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6087420.shtml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11.01.11 09:00 am 不讓臨終成為痛苦的延續,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日後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可由最近親屬提出終止施行心肺復甦術要求,經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後,即可拔管,停止救治。 同時,健保IC卡中的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可視為意願書正本,與意願書同具效力。截至去年一月止,已完成註記的三萬四六一○人將可立即適用。 依現行條例規定,病人在進行插管治療前,家屬可決定做或不做;一旦插管,除非家屬能提出證據證明病人在意識不清前,曾表達不接受插管等心肺復甦術,否則醫師不能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新法讓「安寧死」規定更加明確,但有意願執行安寧死的病人,必須先由兩位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且病人須自行簽署意願書,若已昏迷,則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 所謂的最近親屬,依序為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及一親等直系姻親。 最後還要由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召開審查會,審查會必須包含醫學、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其中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的比率,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通過審查後,才能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提案立委侯彩鳳認為此法修正後,可避免每年十萬餘末期病人得不到善終所成的悲劇。立委陳根德說,為讓末期病人安詳尊嚴地善終,同時不要造成家屬痛苦,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家屬、病人、醫師都好」。 健保IC卡在二○○六年七月增列安寧緩和意願註記後,至今有六萬多人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超過三萬人健保IC卡已註記。但有些末期病人送醫時,因未帶健保IC卡或無法出示意願書,醫師在有疑慮下,仍進行救治。 【2011/01/11 聯合報】 |
![]() |
送花文章: 26748,
![]() |
|
|
![]() |
||||
主題 | 主題作者 | 討論區 | 回覆 | 最後發表 |
感想 - 關於善惡的一些疑問 | 風月無邊 | 生活話題、日常閒聊、喇勒唬爛灌水區 | 241 | 2008-05-15 06:44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