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0, 10:27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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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
更新日期:2011/05/18 21:46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新聞轉貼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9/2rrp9.html ======================================================================== 這新聞又是一樁荒誕的恐龍判決~ 家屬不理性,咱們的法官們怎麼也做出這一種~!@#$%判決?而且救人的是義工..義務幫忙??!! 更令人感到灰心的是..提告的兒子也是被義工救出來的,恩將仇報.. 如果他是對的,卻不敢面對媒體說從司法得到公正 也難怪人心冷漠,之前有些新聞報導車禍被撞的受害人倒在路旁,沒有人願意去看或幫忙。 如此判決,以後醫生沒把人救活,地震、火災沒把人救出來..全都是業務過失致死。 補充一下: 判決書查詢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台南地院 判決字號:98年自字第14號 此帖於 2011-05-20 11:07 PM 被 fishiii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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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03:04 PM | #1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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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家屬提告的是"業務過失致死",這是告訴乃論,另一"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如果這案有過失致死之嫌,檢察官會自動偵辦不用家屬提告。 但此案是家屬逕向法院檢察署提告,而且依新聞報導還外加600萬元民事 很顯然家屬很懂得法律問題或者可能為了提告,其聘請的律師所建議的。 此帖於 2011-05-21 03:15 PM 被 fishi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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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1, 03:55 PM | #1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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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介的內容為"歷練法院體系,專精訴訟實務,不論行政訴訟,海事紛爭,金融不動產協調訴訟及刑事審判,均是業界之品牌,為當事人所信賴,且富有專業學識知學術成就亦為業界所推崇。" 他還投入過小巨人的競選律師團隊 另一位辯方律師似乎是人權律師,曾當義務律師 相較之下,勝負可想而知 ps:在第一篇回文我已經強調這是"自訴案"件,會用自訴是怕第一關就被檢方吃掉,查個老半天告訴提告人不成立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所以李敖告人全都自己寫狀紙自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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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01:17 AM | #20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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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當然會讓人寒心呀。先不管對錯,原告聽說是救難人員救出來的,請問一下,若知道救這個人會被告,或是害你同僚被告,你要不要救?敢不敢救?當時救這位大德出來的救難人員,如果不同單位也罷,以後要如何面對被告的三位?
程序正義是很重要啦,倘若是你在覺得沒有立即危險的時候,會不會很聽話穿救生衣?連叫人家撤離都要說到口乾,人沒死還會被罵根本沒事幹嘛撤離,這種社會風氣,我不認為這個判決有恰當的地方 法律是很重要,可是不適當的判決會讓社會沉淪。我認為今天重點不在他們有沒有叫人穿救生衣,而在被救的人把別人的出生入死視做應當,救援失敗是不可原諒,這不是社會公民應該有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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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10:28 AM | #2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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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救難人員沒有按照規則令被救的人死亡吃官司,在歐美國家沒啥爭議 另一個主題剛好有個例子,性別平等法主題內有網友貼電影超級戰警的片段,罵髒話的內容 其實主角史特龍是警察去抓匪徒救人質時沒有按照警員應以人質生命優先的標準作業模式,害死了幾十條人命,結果他被判二十幾年徒刑還被冰封起來 雖然,電影情節有點誇張,可是美國法律的確如此 今天台灣社會也許大部分人太"濫情",所以這裡的人不適合當司法人員 討論的重點應該放在沒注意災民穿救生衣一事算不算"過失,而不是在計較像媒體下的標題"摶命救人反被告",甚至內容已經定調這是"恐龍判決",救人是何等偉大, 救不到的原因大家不能去追究? 救援失敗是否有人為過失造成?這才是本案的關鍵,難道消防隊去救人每次都亂救一通,反正什麼規則都不用守天大地大救人最大,沒救到不能罰不能批評? 此帖於 2011-05-22 12:2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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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12:57 PM | #2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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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程序正義很重要
但那要看什麼國家啦!!! 只要小老百姓講程序正義 當然會讓人不服 我們的檢警與公務人員辦案有講程序正義嗎?? 沒有!!!有因此被告被罰的嗎??沒有!! 那小小的救難人員卻要面對程序正義這個大旗 豈不是在玩弄人民嗎?? 阿扁在大選後買進高效能的碎紙機 全國都知道...就是檢警不知道嗎?? 這時怎不說程序正義............. 沒穿上救生衣會比總統燒毀公文來的嚴重嗎??? 還不是偷偷的燒燬...是全國都知道他要燒毀公文下燒毀 程序正義在哪裡呢??別說這是非常重要的了啦!!! 連阿扁總統都不信道了!!卻要我們小老百姓相信..可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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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01:15 PM | #2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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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夥見意不同討論起來的確要多花點功夫,給大家不同於媒體的另類觀點
台灣遇到很多事往往太鄉愿,把救災當成是一個任務,出任沒成功回來是否要檢討一下失敗的原因?台灣人缺乏自省的能力,往往先將錯向外推不是嗎? 記得以前有懂日本法界的人投書,他說日本的救難隊救不了人很自責會向家屬道歉,甚至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上了法院被判無罪,檢察官會很自責覺得自己沒做好,愧對原告人及家屬.. 今天的事情似乎一面倒站在三位義工的立場,台灣說義工其實只是不領正薪而已,他們有拿津貼和車馬費,不然正式受訓有事要支援,初一,十五才有空誰會找你做義消義交...? 如果今天是我救人失敗,是因為自己的確有疏忽,我會很自責而不是心寒,以後警惕更加多一分小心,工作任務是有關人命不得等閒視之,何況多小心一點多慎重注意,有"兩條人命"可能因此存活 也許大家有意見法官的判決,很少有案件被告不認罪而得到緩刑,可見法官仍有念及他們是從事救人的工作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從沒聽說過原告要求多少法官會照准,大多打個對扣或更低會考量被告的經濟狀況,對方沒錢賠拿到一紙債權證明,也是拿來當壁紙 原告是否死要錢?我們不想猜測他的心思,只不過想問一下大家能否將心比心,倘若今天救不到是你們家人或雙親,你們會選擇原諒?反正死了就死了,不要再計較(人權團體最愛說) 一般來說,會體諒是認為救難人員已盡力沒啥好怪的,可是,站在家屬的立場認知上父母兩條命是明明有機會活是他們的過失造成,你們還會不計較嗎? 程序沒有按照規則來付出代價不是很正常的事嗎?余文只是以大發票代替小發票便宜行事,沒有貪一毛錢,報出來的帳結果是一樣的,結果帳目是對的但程序不對也要被關一年 認真做該做的事,兩條人命,兩條人命有機會活下來....大家沒有考慮過嗎? 此帖於 2011-05-22 03:4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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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01:27 PM | #2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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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還是總統身分買碎紙機在程序上犯了什麼法?檢察官以要哪一條法規懷疑總統買碎紙機是有問題的去搜索總統府? 法律就是這樣,有些事情明知有問題,程序上不能愛怎麼做就怎樣做 我國有監察院制度公務員違反程序可以向監院申訴,只是一般老百姓不懂也不會而已 政治人物不顧程序正義是他們的事,我們小老百姓能遵守的盡可能去做 大家習慣不理不代表沒事,救難人員運氣差遇到很懂這方面的死者家屬或律師,結果就利用程序來取得他們想要的東西 今天公務員不顧程序正義沒關係,余文就是一個借鏡,看你哪天倒楣遇到政治鬥爭自己被波及去坐牢,如果他不便宜行事,政治鬥爭的特別費誰也動不了他 ps:別人不守遊戲規則是別人的事,自己守是為了立於不敗之地,我們這些死老百姓沒後台沒錢請好律師,能保護自己的就是守規則按本旨辦事 此帖於 2011-05-22 03:16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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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04:39 PM | #2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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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沒有義消也有正規的救難人員去救 既然選擇了救人的工作就要全力以赴,社會上各人守其職份,這個道理有很難懂嗎? 軍人救人不守程序被控告,警察救人不守程序被控告...你能說你窩在家裡不要幹執法人員或軍人就好 職業是一種選擇,義工也是,難道選擇當義工就可以清清菜菜嗎?遵守標準作業流程有哪麼困難嗎?你說得一點都沒錯,如果救人的工作不想按程序來做,我們寧願他們在家裡看電視就好,不要管閒事 舉個比較具體的例子你可能會懂我想表達什麼? 以前有位親友經人介紹到到台北場機加油,他進去後發現裡面的員工不按標準作業流程來加油,目的是可以省掉一倍以上的時間,用來休息做其他事 因為是二人一組,他們是外包商,他曾提醒老鳥們能否小心一點用中油的守則來做,結果被老鳥嗆聲,加了十幾年都沒出過事你擔心什麼? 親友越想越不對,當他了解後知道出事會燒毀整架飛機甚至全個機場會波及,就算沒被燒死他自覺擔當不起,一個月後就辭職不幹 太深奧的例子怕有人又看不懂 我出來社會工作先父早有教誨,做好自己不要說別人怎樣所以我都怎樣,這樣態度沒法出了麻煩後能開脫 過去上班的公司是打卡上下班制度,公司的員工有時會遲到或早退,大多是為了外出洽公不想趕回公司會找人幫忙代打 我就像個異類,不管怎樣一早要洽公都會先回公司打卡再出去 這種代打行為大家成為習慣,有天下班時間,老闆剛好回到公司看到有一名同事拿兩張卡在打,老闆就知是代打,公司有定規範這是嚴重的行為,結果老闆要火掉代打和找人代打的兩位員工,代打的人大聲喊冤說大家都這樣做為什麼只針對我,老闆更火說了句,其他人我沒看到現在只看到你做這樣的事,不要再囉唆.. 此帖於 2011-05-22 04:5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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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06:41 PM | #2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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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法還是比心中法大,莫可奈何
法律認定你有過失,不服氣就上訴,再輸的話也只能認了,不然能怎樣? 突然想到去年黑人義賣T-Shirt事件,他就是沒有按照程序來做惹得一身腥 黑人及他們支持者論點就好像樓上Y大一樣,做慈善還要管程序正義?全捐或捐少部分也是捐,有做總比沒做好,為什麼要質疑他?以後不要多管閒事,做什麼善事? 世俗的規定就是這樣,歡喜做甘願受,要做就按照遊戲規則來玩,不然窩在家裡就沒人會找你麻煩 如果三位義工多做一下多謹慎要死者穿上救生衣,他們也許不會死,就算還是出意外,死者家屬找個超級無敵的律師來也沒法告得贏 此帖於 2011-05-22 06:57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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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3, 12:52 AM | #29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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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就是說好人要做到底,不能做半套.....不然不如別做 做好人是要付出代價的......就像之前玻璃娃娃事件 做好人要先自己惦惦本事、想想付出的代價...所以做好事是種"衝動" ,一但你靜下心仔細思考之後你恐怕就會推翻之前的"衝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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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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