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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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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問題所在,就算有很多正義化身的法官,檢察官有人假起訴真放水,法官也不能在證據不足下判決被告有罪 檢方體系中以檢察總長的權力大到不合理,只要像之前很聰明的哪位長袖善舞,連審理中案件的被告在飯局出現,哪位總長不避嫌出席,還好意思振振有詞 特偵組兩位檢察官正在辦扁家弊案,竟然與關係人會面通電話,最離譜還打電話到call in節目 以上檢察總長和特偵組的行為發生在美國早就被革職查辦,情節嚴重甚至要坐牢,在台灣竟然容許這種事發生,總長還賴到監察院通過彈劾才不情願下台 今天這種問題要靠立法解決的,無疑就是絕症,難道立委諸公敢立嚴格的法令來規範,妨礙司法公正者一律要判刑坐牢?讓檢察官能完完全全獨立辦案? 此帖於 2011-12-11 09:54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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