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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3-31, 12:27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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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單一個案根本沒什麼好講的
釘了三年 律師請了所有法律徒徑都走了
現在扯到憲法上
您心中已有定見…自然沒什麼好講…

就事論事…

王家的事有沒可能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為何司法案件有判決先例的引用?這事件是否成為將來類似事件處理範本?

國家公權力可以依法強拆民宅?而該民宅擁有合法獨立產權…這樣的法適當嗎?

ex:房價高漲…今天我們好不容易買下一棟屬於自己的透天厝…
幾十年後我的鄰居全部要改建成大樓…但我想住透天厝呀…(每個人有他選擇的自由吧)
建商願依我原屋坪數或價值跟我交換士地改建…我只能任其宰割…不能談好一點的條件
不然他可以 都更法第36條公權力介入強拆來威嚇…


合法擁有 所有權 可以被侵犯,為的是什麼樣的公益?是不是有討論的必要?

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窮盡一切司法程序都無法救濟時…當然拿憲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也是大法官釋憲存在的價值…這件事…稍有法律知識的人一看就知道都更法跟憲法相背…

也是為何一些教授學者力挺王家的原因…應該也是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律師請辭的原因




引用:
以後台灣人口成長到4千萬人後
一推老人家
確有一少數人佔用大筆土地
看看到時誰還會說都更是惡法

如果要說是惡法
耕者有其田也是惡法嘍
那群農夫都還地啦
這也是法律與時俱進,需要常修法的原因…

或許到那時候…我們的法律會變成:

公權力介入…把集中在少數富人手中的錢財分配給所有人
把少數人佔用的大筆土地…分給窮困無屋可住的人
(這個制度是不是很眼熟現在這樣做… 蔣公一定起來巴立法者 的頭啦)


再說耕者有其田…當時的時空背景…它是惡法嗎?

人民辛苦耕種…最後得大部份利益的是地主…

在那個以農立國的時代…農人佔了70%以上…

天候好的時候可以溫飽…風不調、雨不順時.…損失自己負責…日子過不下去了…還要付田租…

當時設計出這最套制度的專家、學者稱得上悲天憫人…為人民謀福利…

這套制度不也為 小蔣總統贏的民心?記得小學社會課本是這樣寫的…


此帖於 2012-03-31 01:58 PM 被 qdenise 編輯. 原因: +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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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denise 查看文章
您心中已有定見…自然沒什麼好講…

就事論事…

王家的事有沒可能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為何司法案件有判決先例的引用?這事件是否成為將來類似事件處理範本?

國家公權力可以依法強拆民宅?而該民宅擁有合法獨立產權…這樣的法適當嗎?

ex:房價高漲…今天我們好不容易買下一棟屬於自己的透天厝…
幾十年後我的鄰居全部要改建成大樓…但我想住透天厝呀…(每個人有他選擇的自由吧)
建商願依我原屋坪數或價值跟我交換士地改建…我只能任其宰割…不能談好一點的條件
不然他可以 都更法第36條公權力介入強拆來威嚇…


合法擁有 所有權 可以被侵犯,為的是什麼樣的公益?是不是有討論的必要?

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窮盡一切司法程序都無法救濟時…當然拿憲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也是大法官釋憲存在的價值…這件事…稍有法律知識的人一看就知道都更法跟憲法相背…

也是為何一些教授學者力挺王家的原因…應該也是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律師請辭的原因






這也是法律與時俱進,需要常修法的原因…

或許到那時候…我們的法律會變成:

公權力介入…把集中在少數富人手中的錢財分配給所有人
把少數人佔用的大筆土地…分給窮困無屋可住的人
(這個制度是不是很眼熟現在這樣做… 蔣公一定起來巴立法者 的頭啦)


再說耕者有其田…當時的時空背景…它是惡法嗎?

人民辛苦耕種…最後得大部份利益的是地主…

在那個以農立國的時代…農人佔了70%以上…

天候好的時候可以溫飽…風不調、雨不順時.…損失自己負責…日子過不下去了…還要付田租…

當時設計出這最套制度的專家、學者稱得上悲天憫人…為人民謀福利…

這套制度不也為 小蔣總統贏的民心?記得小學社會課本是這樣寫的…

沒什麼好講還講這麼多...
耕者有其田對地主是惡法
都更不也是只對少數不得己意的人來講是惡法嗎?

都更有這麼差嗎?
那道路徵收怎麼不見這些滿口正義的人出來鬧個天大地大我最大
那可是連補償你一間房子都沒的談的說
王家自己都從不理睬召開的協調會
現在一群不關你事的人好像被媒體控制一般一股腦的罵聲隆隆

媒體沒有訪問那些贊成者來看
為何?沒搞頭嘛~
就可知了(台灣新聞是如何的邪惡) 現代人是如何被媒體所控制(看久了每次吸收0.01%幾年後就加入腦殘一族)

至於其他真的沒什麼好講
網路筆戰
沒有輸贏可言
是浪費時間
更不可能說服
非自己的論調之他人

寫上一篇只是看了大多數人站在所謂的王家立場
覺得也該表達一下不同看法
雖然知道一定有人會頂你一下
但最後猶豫幾秒後還是寫了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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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擁有 所有權 可以被侵犯,為的是什麼樣的公益?是不是有討論的必要?

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窮盡一切司法程序都無法救濟時…當然拿憲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也是大法官釋憲存在的價值…這件事…稍有法律知識的人一看就知道都更法跟憲法相背…

也是為何一些教授學者力挺王家的原因…應該也是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律師請辭的原因
這一段不能苟同

民主社會從來沒有"尊重過少數",這是政治人物掛在嘴邊"虛偽的美麗謊言",不然立院何需比人頭?法案協商不成,就不要通過,為何不尊重少數的在野黨?

都更法是惡法?2007年修正,三黨無異議通過,哪時學者專家或媒體有大肆宣揚這是惡法以及違憲?有人看得出有問題,當初就應該馬上提釋憲?(政治議題效率都比較高?真調會藍營在立院通過,馬上就提釋憲)

運作了五年,今天拆王家房子時,好像大家才如夢初醒,原來這是惡法?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2007年修法時你們在哪裡?有沒有想過都更法是違憲去提釋憲?沒有?因為媒體沒有炒作,而且事不關己,不符合扮清高沽名釣譽的時機?

五年前修的法,現在才來叫,這是啥教授學者,我們最看不起這類人,少來這一套了?你們是專家什事是違憲一早知道,沒有任何行動,現在一副正義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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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棟老宅夷為平地吹皺一池春水阿.......

六十年的建築不漏水沒出問題,可見當年起造時多真材實料....

有時候錢還真不是問題,這讓我想起鄰居阿伯的那輛速利1.2,

車身完整無鏽蝕,內裝完好無損壞,座椅還用椅套包住保證原裝

,引擎無漏油馬力十足。請問這輛車拿去報廢是不是有點浪費?

還有!零件耗材便宜得要命,每間修車廠汽修科學生都會維修,

難道就因為車齡大了就得壓掉?.....馬路上的車有的車況還沒他

好呢........應該有個退場機制才對,人人強迫參加不太公平...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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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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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役證明郝市長的政治智慧完全不及格,政治人物以為連任後處理事情可以掉以輕心無所顧慮

如今有人說郝市長想要政治上再上一層樓,留下這個重大污點,相信很難翻身,輿論對藍營政治人物一向要求比較的嚴格

2016很大機會是吳郝配,一個本省搭一個外省剛剛好,朱市長因為有連任問題卡在中間,而郝在兩年後任滿下台,沒有任何負擔,要卡位他比朱處於更有利位置

現在看來這事件必會成為政治包袱揮之不去

台北市還有其他釘子戶的問題,新聞報導市政府通通暫緩處理,奇怪?原來可以暫緩?哪之前依法行政強拆的論點豈非破功?政治人物一次錯估形勢,演變到現在進退失據,看他怎收拾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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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是不是要復原 ...

是不是又要全民買單 ...

已經有人在猜了,郝市長您跟這建商的關係?? 有收這建商的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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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http://forum.slime.com.tw/images/stamps/is_solved.gif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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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是不是要復原 ...

是不是又要全民買單 ...

已經有人在猜了,郝市長您跟這建商的關係?? 有收這建商的好處嗎??
拉法葉案,從韓國蔚山艦轉購法國拉法葉艦,當年全台灣就只有兩個人有權力拍扳,一是三軍統帥,另一是參謀總長,二人從肝膽相照到後期鬧翻變肝膽俱裂,有趣的是交惡後拉法葉案還會互相替對方辯護,一個說不關統帥的事,一個說與總長無關,下面的人誰有如此大的權力決定重大軍購?

用膝蓋想都知是啥問題,難道真的是有其父必有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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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是不是要復原 ...
是不是又要全民買單 ...
已經有人在猜了,郝市長您跟這建商的關係?? 有收這建商的好處嗎??
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們有曖昧關係啦!!
所以暫時還是保留一下質疑唄!!

由前面師大夜市事件來看
郝市長可以說是揹著父親的光環
和馬英九一樣都是政治明星而已
他與其團隊都沒有行政做事的能力

當然也是他官運不好
如果第一件拆遷都更案不在台北市的話
他就可以安然度過這次困境了
你可能就要說其他某位市長有無和建商有關係或收到好處了沒

都更拆遷...關鍵問題是哪一個是第一個倒搗鬼而已
這不是單一個案...只是誰先倒楣出事而已
並不表示其他縣市長都是很有能力處理的

郝市長大概也與李慶安一樣的出局了吧!!!
師大夜市與這次拆遷案..他表現的毫無傑出處理事務的能力
可惜!!又一個藍色巨星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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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面師大夜市事件來看
郝市長可以說是揹著父親的光環
和馬英九一樣都是政治明星而已
他與其團隊都沒有行政做事的能力

當然也是他官運不好
如果第一件拆遷都更案不在台北市的話
他就可以安然度過這次困境了
你可能就要說其他某位市長有無和建商有關係或收到好處了沒

都更拆遷...關鍵問題是哪一個是第一個倒搗鬼而已
這不是單一個案...只是誰先倒楣出事而已
並不表示其他縣市長都是很有能力處理的

郝市長大概也與李慶安一樣的出局了吧!!!
師大夜市與這次拆遷案..他表現的毫無傑出處理事務的能力
可惜!!又一個藍色巨星殞落...........
他運氣還算不錯,師大夜市和拆房子都在他連任後發生,如果是選前能否連任也是問題

不要忘了,更早前還有花博也是鬧到風風雨雨,他的副市長替他扛責也因此下台

不用可惜啦,根本不是什麼傑出的人才,靠著老爸的光環變成政治明星,他從政治的歷練比起馬英九差太多,幹過新黨的立委和主席,民進黨執政時他跑去當環保署長,就這樣而已

他選台北市長的情況有點像馬英九,本來已經退下來回到學校教職,馬是所謂八大老勸進,說了一百次不選還是出來,當時國民黨是沒人敢戰1020,只有馬才有力一拼

而郝從環保署長下來,也沒有再碰政治,馬台北市長任滿下來,台北市長的位置,國民黨人人想要爭,當時民進黨根本沒有像1020當年的氣勢,加上國民黨不分裂躺著都能選上

在各項民調把民進黨潛在的人選最強的羅文嘉放進去,發現藍營只有歐進德和郝二人才超越他,其他如丁守中,李慶安..根本望塵莫及(當然台北市的政治生態藍比綠大民調又是一回事,實際藍營誰去選都會選上)

郝的意願一直不高,不知何故國民黨在黨內初選前他突然跑回去加入國民黨參加初選(情況跟周錫瑋類似,自己在台北縣民調最高趕快離開親民黨跑回國民黨參加初選),打敗丁守中和葉金川,我們猜測也許是老爸或長輩們勸進,台北市長很大機會穩拿為何不去爭?


後來的發展是羅文嘉沒選北市反而去選北縣,北市是謝上陣,雖然有個老宋來插花,最後郝仍是高票當年選

為什麼大家想爭北市長,據說有大師提及中華民國總統民選以來,三位總統都幹過首都市長,大師說台北屬乾卦之位,乾為天為王者之位,卡到台北市長問鼎總統就只差一步...當然這是穿鑿附會

2016年應該會打破這種說法,如今看來郝市長爭副手之位都不可能

這家建商手上還好幾個台北市都更案,只要查到郝市長選舉時曾收過建商政治捐獻,哪怕是一分錢,郝市長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不知這方面他的政治敏感度會否學到馬英九,至少馬因台北銀行與富邦合併案,馬只是去吃魚翅就被罵翻天,幸好他拒收富邦的政治獻金,否則之前的大選不會勝八十幾萬票

此帖於 2012-04-01 02:51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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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不能苟同

民主社會從來沒有"尊重過少數",這是政治人物掛在嘴邊"虛偽的美麗謊言",不然立院何需比人頭?法案協商不成,就不要通過,為何不尊重少數的在野黨?

都更法是惡法?2007年修正,三黨無異議通過,哪時學者專家或媒體有大肆宣揚這是惡法以及違憲?有人看得出有問題,當初就應該馬上提釋憲?(政治議題效率都比較高?真調會藍營在立院通過,馬上就提釋憲)

運作了五年,今天拆王家房子時,好像大家才如夢初醒,原來這是惡法?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2007年修法時你們在哪裡?有沒有想過都更法是違憲去提釋憲?沒有?因為媒體沒有炒作,而且事不關己,不符合扮清高沽名釣譽的時機?

五年前修的法,現在才來叫,這是啥教授學者,我們最看不起這類人,少來這一套了?你們是專家什事是違憲一早知道,沒有任何行動,現在一副正義的嘴臉?
這個問題必須從2個方面討論:釋憲立法

釋憲要如何提?什麼人、在什麼情況下有資格提?
受害者可以提,但必須在確定判決之後,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
行政機關執行業務時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時(如前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所述)
法官審判時對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時
再來是立法委員
詳細程序及規定有興趣者可以google一下…
這些規定,一方面是減少大法官工作量,另方面可減少濫用司法資源…
如果任何人對法律有疑義、隨時可以提釋憲案,法律條文多如牛毛,再加上大量的行政法規,15位大法官肯定忙死…
其他人,只能向民意機關(立法院、監察院)提陳情
陳情要多久才能訂定或修改法律?google一下柯媽媽推動汽機車第三責任險立法
沒記錯話好像十幾年…
曠日費時又沒有效率…尋常人是不會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再說立法、修法程序…
b大對時事政治的觀察及精闢見解…屢屢令人折服…
對於利益圑體為了本身利益,向立法人員、甚至政府施壓以達到目的…相信您不會陌生
法律原本是保護人民、解決爭議,
但不可否認,有些立法實際上是某些利益圑體遊說、資助立委,各方勢力運作的結果…
用公益的漂亮糖衣 包裹特定利益圑體的某些利益…

這種立法在世界各國所在多見…
美國是世界公認最民主國家…其利益圑體遊說、明的暗的資助國會議員…
讓議員訂立對該利益圑體有利法案…甚至影響政府重大決策
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軍火商,其對議員、政府的影響大到被研究者 將他們三者稱為鐵三角…

所以…我們的立法院有沒可能受某些圑體影響,訂定對那些圑体有利的法案
對這些權力角力之後訂下的法律,試問有權去執疑、提釋憲的立法諸公…於立法、修法後會再去提釋憲嗎?
沒出問題時,就當作沒看見吧

法律並不是一定訂就不去動它…
有問題、不合時宜的的法律不只都更法…
這就是為什麼每年一堆法律被修正…
每年修改許多營建法規,97、98、99民法親屬、債權、物權篇大修是最好的例子

現在,這件事情發生,大家注意力放到這裡,正好有施力點督促立法者訂定更符合公益、更能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這才是法治國家最好的做法

題外話:
個人覺得郝龍斌是有魄力、有執行力的好官
他在環保署長任內施行的政策:禁用免洗餐具、禁止使用塑膠袋
或許造成外食時的不方便、很多人罵他
但不可否認,這兩項是對後代子孫、對整個地球非常好的政策
福國利民,能減少戴奧辛、塑化劑的攝取,對身體健康是有益的
只可惜,他的幕僚、事務官輕忽,給他的資訊不夠他做正確的判斷,造成他從政生涯的重大危機
就像胡自強說的:這件事,執行不執行都錯,都更法的確有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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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本來是要解決問題
結果卻搞出更大的問題..................

簡單說解決問題的人眼光狹隘
只看到要解決的問題
卻忘了會衍生出什麼其他問題來

說穿了就是頭腦簡單啦!!
台灣人有的是小聰明...卻缺少了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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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很感慨阿,立法院裡那群傢伙整天仗著身分到處教人家
做人處事,自己本業都沒顧好。才會胡亂通過這種含有瑕疵的
法規條文來侵害百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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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很感慨阿,立法院裡那群傢伙整天仗著身分到處教人家
做人處事,自己本業都沒顧好。才會胡亂通過這種含有瑕疵的
法規條文來侵害百姓權益.....
就像那個留置權的鳥東西...
我真的嚴重懷疑這些立委的智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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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那個留置權的鳥東西...
我真的嚴重懷疑這些立委的智商耶
噗...都這麼多年了...你忘了立委每年都是趕在立院休會之前...在睡覺之中把法案通過的嗎T_T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mages.gamebase.com.tw/mybase/32/05/281/happy_card_000002776.jpg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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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疑無照強拆 王家籲北市府說明 / 強拆王家 都更盟指控:無拆除執照

疑無照強拆 王家籲北市府說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40301133.html

2012-04-03 16:0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都更受害者聯盟今天說,文林苑案中,建商申請的執照上拆除範圍沒包括王家,台北市政府違法代拆;王家成員說,將告台北市政府毀損,要求原地重建,要北市府3天內說清楚。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文林苑王家成員下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陳其邁陪同下,到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表示,媒體報導,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實施者(建商)已併案申請建照跟拆照,且完成併案核發執照;但都更受害者聯盟發現,執照上寫明拆除面積36戶,那只是地主同意的範圍,並不包括王家。

 陳虹穎說,據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中規定,政府受理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時,應請實施者檢具拆除執照;換句話說,政府在建商沒有王家拆除執照的情況下,讓怪手直接強拆王家兩棟合法建物。


 王家成員王耀德說,將對台北市政府提出民事的回復原狀、原地重建,在刑事部分告毀損罪;請台北市政府3天內說清楚。

 針對郝龍斌稍早表示,「原地重建」涉及整個更新基地所有住戶權益,希望建商與所有住戶共同協商,郝龍斌不排除與王家人見面,瞭解他們訴求。

 王耀德說,問題還是回到原點,過去3年來政府一直請王家與實施者協調,唯一不同的是房子已經拆了,這是沒任何進展性的說法;如果郝龍斌願意跟王家人見面,王家非常歡迎。



強拆王家 都更盟指控:無拆除執照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3834

新頭殼newtalk 2012.04.03 楊宗興/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3月28日拆除士林文林苑拒遷戶王家,王家人今(3)日在立法委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樂揚建設的拆除執照並不包含王家兩棟房舍,所以市府代為拆除的行動是違法的。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陳虹穎出示樂揚建設申請的拆除合併建造執照,她指出,裡頭雖然建築地點有列出王家兩棟房子的地號,但在注意事項中拆除戶數僅36戶,顯然未列入王家2戶,市府明顯是違法拆除。

王家代表王耀德今天下午在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及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陳其邁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違法協助拆除王家建物。陳虹穎出示北市府發給建商的拆除合併建造執照,其中建築地點雖然有列出王家兩戶的地號,但是沒有列出拆除地點,注意事項中也只提到拆除戶數36戶,顯然沒有列入王家2戶。陳虹穎質疑,北市府的拆除行動是違法的。

王耀德表示,得知北市府可能違法拆屋令他驚訝,北市府居然沒有拆除執照就把他家拆了,還動用千名警力對付手無寸鐵的學生,他對市府「欲除之後快」的態度感到痛心。對於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願意見王家人,他強調王家不排除見郝龍斌,但是如果只是舊話重提那大可不必,王耀德希望市府能把王家兩棟房子在原地蓋回來,還王家人一個公道。

林淑芬指出,建商申請市府調動千名警力協助拆除,只要付給市府15萬元新台幣,未來還會從王家分配到的權利中扣除,等於是被拆了房子還要自己買單。她痛批,郝龍斌口口聲聲「依法行政」,卻在沒有完備拆除執照下就拆了王家,她呼籲神隱多天的郝龍斌出面說明,為何周錫瑋、朱立倫不敢拆,只有他敢強拆?

台灣農村陣線律師詹順貴說,如果北市府是在建商沒有完備拆除執照的情況下拆了王家,恐怕得吃上刑法「毀損罪」的官司。他表示,王家人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要求市府將王家「恢復原狀」,在原地重建王家兩棟房舍。

陳虹穎表示,王家並非只是都更惡例個案,而是很多都更受害者都會遇到的普遍問題。她說除了檢討現行《都市更新條例》,也應該立即停止全國類似的都更案例,她認為《都更條例》不只個別法條有問題,所以應該要藉王家的慘痛經驗,全面通盤檢討都市更新的問題。

-----------------------------------------------------------------

現在又是演哪齣 ...

若是屬實 ... 是不是確定要全民買單 ... 幫王家重建 ...

迪西不想出錢喔 ... 請郝市長自掏腰包吧 ... 因為這是郝市長您斗的包袱。



只是這個部份迪西就不是很清楚了 ... 蓋房子要建照 ... 那蓋之前要先拆掉也要執照嗎?

執照中有規範拆除的物件、範圍、地號之類的嗎? 不小心拆錯了又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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