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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太輕????哈哈!!! 睜眼說瞎話啦!!! 陳啟祥開公司就只有2011年行賄嗎??? 之前他也是行賄找人關說 2012年他又找了其他立委關說通過 同樣都是拿人錢財辦事的立委 為何檢察官只辦林益世一個呢??? 難道前後收賄關說的立委就沒罪嗎?? 我們都知道即使是一個小偷 被抓後警察都會繼續追查他是否還有其他犯案 為何陳啟祥案卻不知道要繼續追查呢?? 如果能對其他收賄的立委閉上眼睛當作沒發生過 還有什麼資格說一大堆屁話呢??? 檢察官本身一開始就已失職選擇性辦案 還需要再多說什麼公正公平嗎?? 其他人連起訴偵查都沒有 林益世被判七年還算輕嗎?? 我也知道只論林益世案是輕判 但與其他收賄立委來比...那還真是重判呀!!! 法律不該是選擇性的 陳啟祥送過錢的立委都該被起訴判重刑 否則都是玩弄司法的一群小丑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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