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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6-17, 12:33 AM   #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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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跟我的認知不太一樣,

不過Y大是仁人君子,不若奧客如小Q,

消保法郵購買賣(型錄、電視、網路等) 或 路邊的被抓去的訪問買賣

鑑賞期是七天(約定較長者,從其約定),七天之內,

不管有沒有拆封都可以無條件退換,不用付任何費用,

但有些性質特殊的物品除外,如可複製或易腐壞如電子書、App遊戲或生鮮商品等,

但實體店面購買仍不適用。

有些業者會寫:拆封不得退換,其實是嚇唬一般奧客用的,

確實有少部分奧客,會在購物台等管道買東西,

以鑑賞期的規定用過就退,不付半毛錢,

於是,今年消保法有了修正,增加了19條第2項:

主管機關可視商品性質,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的規定,

以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如果在線上購買遊戲APP破關後或購買軟體完成複製後才要求退貨,

在鑑賞期的保障傘下,反而造成業者損失,也容易引發消費糾紛。

參考法條: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

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 19-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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