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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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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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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聰明的小姑娘,給您拍拍手,給您放煙火... 不愧是個史版才女 能提出問題...代表已看懂內容了 ![]() ................................... 問題其實很簡單 先把雙週工時84小時,簡化成每週工時42小時 阿姨公司 辦公室人員,星期一至星期四每天工作8.5小時,加上星期五工作8小時,一週共42小時 星期六就不用上班了。 作業員,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時,一週共40小時,二週計80小時,少了4小時 每二週,就有一個星期六要上班,補回那少了的4小時。 ...................................... 因此,月薪制不滿雙週84小時工時的狀況下,星期六上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有如....阿姨公司的作業員,每二週有一個上午要上正常班 這個上正常班的作業員,下午再加班,那上午4小時的工時已補滿雙週84小時工時 下午的班就依勞基法24條,開始算加班費 辦公人員,原本一週已上滿42小時,已達雙週84小時的工時 星期六上班,全日都可依勞基法24條算加班費 ...................................... 承上 分界點在雙週84工時 滿足了,星期六的加班都是....前二小時1.34,以後都是1.67計算 (這裏要特別稱讚一下小Q,提出了一個很有深度的問題,只有全盤了解以後才會提出的問題) 2週工時超過84小時(加班加過頭)怎麼算?全部乘以1又2/3 ? 這問題問得太好了,值得一根棒棒糖!!!或壁虎??? 勞委會創造了一個休假的名詞叫"休息日",只要是"日",法律關係上就得重新計算 不是全部1.67,每一日的開始,就是前二小時1.34,以後1.67 ....................................... 星期天再加班,全天都只是 1 不公平? 要抗議嗎?小老兒最愛看熱鬧了?記得要通知小老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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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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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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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勞基法是怕雇主苛扣員工福利、待遇,所以立法建立遊戲規則,原則上
雇主的遊戲規則應該是以此為基準點,實際待遇與福利比這基準點更高才是 。可是現在大多數的雇主都以此基準點為"標準點",只要不低於這個基準點 即可,要更高?!恐怕很難............. 所以古人說的好啊,"良禽擇木而棲~賢臣擇主而事"...道不同不相為謀 今天你的老闆敢這樣對客戶,明天你的老闆就敢這樣對你,可惜現代人 為五斗米折腰甚至為此放逐靈魂,藉以換得更優渥的物質生活..... 現在的好老闆定義很簡單,按照遊戲規則的85%運作的負責人就是好老 闆,畢竟法條是法條有時候不見得能貼切實際狀況,勞資雙方互相互相 就好,有小小模糊空間作潤滑.....別竟想佔員工便宜為自己累積財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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