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17-02-10, 05:18 PM   #3 (permalink)
管理版主
 
YaYa07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3945
在線等級: 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級別:61 | 在線時長:3973小時 | 升級還需:119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7
文章: 18491
精華: 0
現金: 2652339 金幣
資產: 3433029 金幣
預設

看了夢想街57號2017.02.0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PrnPZ5yprk
裡面的會計師說得很清楚
大法官的解釋文是說這是薪資所得
只是扣除額不得有上限, 這是違憲的

首先的爭議是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
如律師建築師等方能算是執行業務所得
而女模等還是算薪資所得
一般勞工職員都是薪資得啦!!
薪資所得是以國家規定的免稅金額扣抵
而執行業務所得者是可以舉報扣抵項目的
問題就出在對聘僱或執行業務的認定有差異
如這次的女模, 他們認為他們是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
而國稅局認為這是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
以前040也發生過如此的爭議
女模認為他們並非模特公司的員工, 他們並非領月薪的人
但國稅局認定那就是領月薪, 所以扣除額是以定額計算
女模是有案子才有工作, 有工作才有酬勞
他們認為公司只是仲介, 只是經紀人而已
這牽涉到了扣除額的計算方式

這次大法官的解釋對一般民眾的扣抵金額有了寬鬆認定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適用統一的扣抵金額
像房租學費等, 很多家庭都超過法定扣抵金額了
YaYa07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39317, 收花文章: 16146 篇, 收花: 52316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向 YaYa07 送花的會員:
a471 (2017-02-10)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3:12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6,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