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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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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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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稅制"跟蚊子館亂花錢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過去馬政府時代提的大法官,知道這是燙手山芋,以程序不符駁回不受理 換了空心提名上台的大法官,嘿~急於求表現,看似為受薪族著想爭取所謂的公平 將來如何認定,新修的法如果沒有很明確,保證財稅局會陣亡,甚至行政訴訟官司打不完 這個扣抵稅竅門一開打,高收入群有辦法的人肯定弄出很多名目扣稅扣到外太空 一般上班族,打開薪資單看看明細 比方說實領二萬五,其實底薪可能只有一萬多,其他是一堆有的沒的項目 如果實領的內容已經有伙食津貼,交通津貼...你就沒法拿這個來扣抵 如果我是領薪的CEO或是經理級的,當然有辦法要求在薪資內容動點手腳 尤其是哪些通告藝人和名嘴,現在睡著都會笑醒 他們領通告費是實收多少錢,舉凡踏出家門到電視台,倘若時段沒提供便當 這類人把一個月的通告費收入據說名嘴平均都有十萬以上 只要在鏡頭前亮相,治裝費,理髮,反正打理門面的錢通通都可以算業務支出拿來扣抵 所以我才強調,大法官一天都沒在外面上過班,完全不知職場怎麼玩法 這樣的釋憲想要幫到一般打工族?似乎太天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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