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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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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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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哪一定會守法~~~~
通常都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連刮人家鬍子得先把自己鬍子先刮乾淨(正人需先正己) 這個道理都不懂。執法反而有點是拿來對付人的工具.....例如你質疑員警執法過程時 我念高中時校外實習的駐廠老師非常要求我"正己",因為我的身分是老師不在時我最 大,甚至必要時具有代表校方、老師的角色。自從我升二年級到三年級有學弟後,老 師很會注意我是否會拿學弟們的好處,即便他跟我住同一個單位不同室、同工作單位 或者我指導的學弟,通通不管私交如何都不准.......因為我的位高權大老師說你怎知 道他讓利給你是否有所求?!.......所以學弟請一支黑輪拍你馬屁請你一支菸都不可以 後來也證明老師是對的,因為我沒拿過他們任何人好處,當我執法時他們就不能跟我 討人情,只有我給他人情的份.....例如內務雜亂理當禁足一天,我可以減為8小時... 打掃沒做好理當懲罰多掃三天我可以減為2天......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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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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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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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生時代有年暑假到一家五金加工廠工讀 老闆對工安要求很嚴,三不五時苦口婆心要求我們不要為了省時候便宜行事 上工時先花點時間檢驗安全設備有沒有正常運作 否則被他或廠長看到不照SOP,馬上解雇 他說很多人的壞習慣便宜行事,貪一時之便,想沒有這麼倒楣我會遇上 只要一次出錯,輕則殘廢重則小命不保,到時賠再多錢也沒意義 最重要的是他有句話,我一直銘記在心 他說"不要用大家都這樣做作為藉口,萬一觸犯刑法上了法院,大家都這樣做這個藉口是無法脫罪的" 簡單說,別人怎樣是別人的事,自己做好自己按照規定,即使仍出問題,至少立於不敗之地 看看很多大型工安及飛安事故,一年以前的復興在台北墜機事件 最後調查報告出來,原來正副機長都沒有照SOP來做 這下問題大了,原先英雄變狗雄 人死了當然沒法負刑責,可是後繼的民事賠償還會累及有繼承權的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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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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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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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出事就當聖人來譴責人民, 公平嗎??
月租五千元當然是違建隔間才可能 用高級建材怎可能呢?? 那些低收入必定是選擇這種等級的租房子 不然你要他們去哪找房子住呢?? 沒出事大家都閉上眼睛當沒這回事 一出事就拿老百姓當靶子都是他的錯 這能解決問題嗎?? 簡直是說不出事就隨便你愛如何就如何 只要出事你就是擋箭牌倒楣鬼 人民媒體也跟著起舞胡鬧 台北市有提供五千元的合格房子給低收入戶可以住嗎?? 沒有!! 有需求當然就有市場 拆違建能解決問題嗎?? 這次沒人在樓梯間放火的話, 房東會無良嗎?? 一年已放火兩次的前科犯 是哪個汪爬但放任他能在社會上繼續放火的呢?? 沒有這種人存在, 那9個人會被燒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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