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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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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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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倘若不是一罪一罰,集體提告...這類微罪根本沒法對付他 加上這個女人有黑道背景,最後關個幾年放出來,她會改過嗎?她又不是沒坐過牢 新聞常看到,什麼管區治安列管人口,管區頭痛人物...酒醉鬧事,慣竊犯,樓上或隔壁住個惡鄰 這個社會的法律居然沒法對付這些人,檢察官說連預防性羈押都沒辦法做到,微罪不符合羈押要件 老一輩或有點年紀的人會說,感覺以前治安沒有這麼敗壞,是資訊和媒體發達之故?或是錯覺? 其實過去有整肅流氓防治條例 等同管區的尚方寶劍,倘若條例還沒被廢除前,像惡房東這類人,詐欺兼恐嚇房客人數之多 根本不用提告上法院慢慢審 直接提報流氓,檢察官核准就可送去管訓 哪些區內聚眾鬧事的小混混,同樣可以全部提報流氓送管訓 據說早年連大哥級的黑道聞管訓送綠島也會喪膽,可見多有效 (管訓有點像當兵的關禁閉,早年還會被獄卒操,甚至打都可以) 現在...警察出快打部隊也治不了打群架的小混混,居然只能用社維法,這個根本沒綠用 整肅流氓條例是很久以前人權團體認為違反人權,有濫用之疑慮,去聲請釋憲 大法官宣告部份條文違憲,尤其是最重要的提報流氓 好了!法務部及立法委員諸公全部怠惰,懶得去修正大法官所說的違憲部分,乾脆廢掉整個條例 現在除了最輕最輕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可用,沒有人因社維法被關的,根本就沒辦法對付這些爛人 PS:如果提報流氓還在,專跑喜宴吃霸王餐的母女,這種行為就可以認定是耍流氓,早就被提報流氓送管訓,保證這類人送管訓一次,以後也不敢再到處吃霸王餐 此帖於 2018-07-27 12:53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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