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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是不錯 但是包商要搞鬼必有人掩護 否則他無法過關 ~~ 就像潛逃國外 將數千億呆帳留在台灣那些人 是誰在掩護 他們真有通天本領 ?:on_47: 還有造價被日本人謔稱黃金公路 台灣人戲稱是 蛇行公路的中投公路 本來應該開闢在大肚溪延岸 既可避開良田 又可減少噪音增加沿岸景觀 如今因為二高通車 及岸邊舊道路的擴寬 中投公路淪為地區鄉間道路行車稀少 當初造價昂貴又不採納地方人士建議 白白浪費無數良田 ~~:on_22: |
小弟服役時
和后豐大橋相處三年多 不管誰執政,碰到斷橋送命的事,現在的政府就得一肩扛起,再去推托也沒啥意思+沒有擔當 話說回來,發包慢,是因為政府採購法的關係 政府採購法力求政府採購行為公正公開公平,效率就必須被犧牲 不用政府採購法,弊案更多,民意代表去搞些有的沒的的小動作,發生意外時死傷可能更慘 小弟贊成那位上媒體學者的說法:這是全民的共業,由全民承擔 是我們選擇的預算分配與執行,是我們短視近利,是我們放任民意代表可以惡搞,是我們還不夠關心這些政府預算的執行結果... 政府只是公僕,狗哪能違抗主人? 狗教得不好,是主人的責任 小弟的用意不在指責誰,也不是為誰脫罪 八掌溪事件發生時,家屬在媒體上問說:我們社會出了麼問題... 小弟只能感嘆這樣的人害死了自己的親人 住家不買滅火器,火災發生的第一時間自然沒有滅火器可運用 同樣的,如果政府沒有編列救災防災的預算,沒買好用的拋繩槍,沒編列直升機的油費或者編列不足,希望人能順利遇災害就馬上就出來,可能嗎? 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我們全民的預算選擇是國防武器採購、高等教育補助、老人年金補助...等優先 其他預算就會被排擠而執行不順遂 投資人會去看公司財報來選擇投資標的與額度 請問各位國家的主人可曾去拿過政府的預算書、決算書來看,並給予指正? 小弟沒有,所以對於碰到這種事,小弟選擇悲傷地毅然接受~~ :on_48::on_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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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用什麼方法,偷啦,拐啦,騙啦... 反正即使僥倖弄到手,若不屬於您的終究還是必須歸還的 就算您這是來不及還,還有下一世,下下一世 生命其實是一道算術題,人的一生必須加加減減,直到為零才算解脫 所以當您得的越多(無論什麼手段)化整為零的時間就越久 況且這世間一切本來就是虛幻的 這樣計較來計較去,毫無意義 反而是自己白來了這世間 <:on_14:> |
經濟過份活躍的脈動 抖掉了許多人的 道德觀念
生活過度便利 讓許多人遺失了 守法精神 守法精神和道德觀念 急需重建 :on_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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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悲劇就會減少了許多:on_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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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會因為公路通過,交通發達而增值。 都市裡面開闢道路被徵收土地,土地所有人會抗議損失。荒郊野外土地農地賣不到什麼錢..給政府徵收賺了一筆,公路通過可以發展建設... 浪費無數良田..這應該才是重點。 |
所以囉...這會上還是劉建民比較多,陳永仁比較少.....因為下場很慘...
殺人放火金腰帶...造橋鋪路無屍骸.....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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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大概是所有法律裡面最複雜的法規了。解釋函比母法還多... 為了防弊..法律規定的越多,行政程序跟效率就變的更差。 無法用新工法、新產品..說起來又會有一堆辛酸,在此不提。 在台灣..做公共工程很簡單..您不懂工程..沒關係..一樣可以包工程。 因為土木包工業只要申請營業執照就能開了。 土木包工業做久了..有了業績就可以升級丙級營造..然後一步一步升成乙級..至甲級營造。 交際應酬會喝酒,知道資金周轉的管道,也會調機具備料、叫臨時工。還有一點就是知道如何跟黑道兄弟打交道,請民代喬事情,這樣就可以出來當老闆標工程了。 這就是台灣營造業的生態。老闆往往是外行,外行領導內行。工程品質怎麼會好? 加上很多承包商都是低價搶標..採購法規定標價低於7成,得標廠商需提出說明及提出差額保證金擔保或者政府機關可以拒絕決標。 不過實務上..政府機關為了預算執行率以及選舉政績壓力,往往低價也會決標。 這就給了承包商偷工減料的空間了。 這就是台灣公共工程的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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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新聞發現盧山的溫泉飯店倒掉怎麼房子底下平平的? 是真的沒做地基?還是工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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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趁民國不知道幾年時 因某一項措施而就地合法的樣子:on_07: |
不讓他合法就不能扣他稅金
為了扣稅金什麼都可以改阿 沒地基比較不可能啦 應該是他們長期抽溫泉水 造成自己地層空洞加上河床改道沖刷造成 誰知道到底又是哪種不能說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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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學不乖
明明知道這麼做會有什麼後果(而且又有很多例子了) 可是只要"利"字當頭 總會自己找藉口唐塞 等到事情發生了才在後悔莫及 不但害人也害己 <:on_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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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所報的溫泉飯店蓋在河旁邊或者山坡地,事實上應該要打基樁做基礎。 不過基樁工程成本很多,還必須考慮基礎沖刷保護問題。 我懷疑是溫泉業者為了節省蓋旅館的成本,而省去做基樁。 另外在河川地蓋構造物..這牽扯到水利法規定,並非只有新聞報導的是縣府核發建照問題而已。如果是在行水區域,以現行的水利法跟跨河建造物設置要點,除了橋梁以外根本不能蓋任何建築物。 那為何這些業者敢佔用河川地,非法營業? 兩種原因..一是這地方是主政者的票倉,一是有力民代的強力護航。 不過就像不知道版大所說的因果報應,這一種貪小便宜短視近利的作法,最後把整棟飯店陪進去,就算以前賺的也都還回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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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旅館不會是唯一 而且在合法化的過程 大概免不了民代的介入 (業者拱出民代,民代替樁腳出氣,政府畏懼民代,政策或標準跟著退縮,出事害死一般使用者或百姓...) (按照遊戲規則,民代應該是在議事殿堂發揮立法+監督功能,可是實際上民代都在跑紅白包、關心關說特定民眾案件、注意出錢樁腳的利益、有些還用其職務兼顧自己的副業,議事殿堂則用來修理不買單不聽話的機關官員,或成為報復的工具,嚴格說來並沒有充分發揮為多數民眾立法+監督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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