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2, 03:54 P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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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 - 中小企業=.="是什麼東西阿?
那個中小企業是什麼阿?
雖然我是建築系的學生,但是我還是選了有關企管的課來修, 雖然我選了企管的課來修,可是我還是照樣的翹課不理老師, 雖然我照樣翹課不理老師,可是我還是要交所謂的期末報告, 首先我要先確定一下...什麼是中小企業@@"<OS:阿厚~~~你根本就沒上課吧!上一學期的中小企業,結果連這個都不知道> |
__________________ All Ice_穿著天使服裝的惡魔 如果你愛的人比你更早一歩愛上你,且比你自己更愛你時,請好好珍惜他,然後感謝上帝讓你倆相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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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bear (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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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04:11 PM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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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真的喔~
好吧 我也不是沒料的喔 依據台灣中小企業處的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80年10月19日行政院台80經字第33054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80年11月25日經濟部經(80)企字第059364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84年9月4日行政院台84經字第32284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84年9月27日經濟部經(84)企字第84029087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89年4月8日行政院台89經字第10056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89年5月3日經濟部經(89)企字第89340202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4年6月14日行政院臺經字第0940022741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5日經濟部經(94)企字第09400561550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 準之事業: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 元以下者。 二、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 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 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 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 者。 各機關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就該特定業務事項得以下列經常僱用員工 數為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 者 。 二、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 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 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 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十人者 。 第三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 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第四條 本標準所稱營業額,係以認定時前一年度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數額為 準;其未經核定者,以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以事業加蓋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戳之最近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 列之營業收入之數額為準。 二、事業未取得前款之證明文件者,以最近全年度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之銷售額扣除受託代銷及非營業收入後之數額為準。 三、依法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前一年度之營業 額推定為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 事業於前一年度始登記設立未滿一年或當年度設立登記者,依各期已申 報之數額換算為全年度之數額。 第五條 本標準所稱經常僱用員工數,係以臺閩地區勞工保險機構受理事業最近 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中小企業: 一、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擴充 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二、中小企業經輔導合併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合併 之日起,三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三、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行業集中輔導,其 中部分企業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 機構認為有併同輔導之必要時,在集中輔導期間內,視同中小企 業。 第七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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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06:26 PM | #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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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代表真正臺灣精神的中小企業致敬
長久以來,推動台灣經濟不斷成長的幕後英雄,正是佔全部企業達九成七以上的中小企業,我國中小企業具有強烈企圖心的企業家精神、靈活的經營彈性、綿密的產業網絡以及高度的學習熱忱等特質,即使身處台幣升值、工資、土地成本上漲、金融風暴等困境中,仍能以強勁的韌性與活力不斷成長,已成為台灣經濟發展的穩定力量與成長動力,亦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的重要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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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level (2007-06-22),ccbear (2007-06-23),KL-iris (2007-06-22),Tamadbee (2007-06-22),放下是真功夫 (200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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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07:40 PM | #1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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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妹,我終於看到你發表一篇無關愛情感情的文章,好感動!
你這年齡開口閉口談的都是感情,愛情,終於,終於看到了你問有關於作業的問題................太難得了~~ |
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 K8-4200 X2 MB:A8N-SLI Premium 顯示卡:青雲6600 512MB DDR2 128Bit / SLI/DVI/TV OUT RAM:創見 1GB X4 雙通道 HDD:SATA0:希捷400G/SATA/7200 8MB SATA1:WD 250GB*7200 SATA2:16MBIDE0:Maxtor250G/7200 8MB IDE1:HITACHI 250G/7200 8MB POWER:Enhance 400W 12CM FAN CDROM:LITON 52X DVDRW:PINEER DVR-A10X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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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level (2007-06-22),ccbear (2007-06-23),grc45 (2007-06-23),好吵 (2007-06-22),莊孝偉 (20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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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11:05 PM | #1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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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話說期中報告我還是請朋友幫我做的呢@@"
不過到頭來小妹始終還是要依賴自己去完成自己的作業阿! 沒辦法,這門課是我自己選的,那個老師是我欣賞的,<不是因為他帥唷!是因為他人很好,說話很有道理,讓我有種"我又看到我的恩師"的感覺,所以強迫自己作作業@@"略帶一提,他真的很有魅力,雖然跟小妹的父親年紀相仿,但是那種文質彬彬,富有書香氣息,且有那種大老板的架勢,都是我所欣賞,且崇拜的,他的課我從不翹掉的說!@@"> 關於這次報告的事情,小妹已經繳交出去了,等一下po上來給大家瞧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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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11:21 PM | #1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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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企業的定義
首先應針對中小企業的定義作一詳細的整理。本節旨在探討各國中小企業的定義與我國中小企業定義的演變。 Broom & Longenecker認為「中小企業」係指經營規模相對於大企業為小之企業。由於企業之經營規模的衡量標準是多重的,可透過總產出、銷售總值、總資產、總資本投入及雇用員工人數等不同的經濟指標來衡量企業規模之大小,而且通常因政府政策目的之不同,定義亦不同,所以中小企業的定義並非絕對的,可能因國情差異、產業特性及政策需要而有所不同。 Peter Drucker認為衡量企業的大小,必須綜合考慮下列因素:員工人數、銷售額、附加價值、技術複雜性、生產範圍複雜性及多角化程度、目前依存的行業結構、本身的市場佔有率、其他。根據Drucker的說法,本研究將這些衡量的構面分為兩類:定性及定量。 我國法律對中小企業的定義,因為相關法令的修改及產業結構的轉變,從民國56年以來,已有多次的修改,不過不管其定義如何修改,原則上都以資本額、營業額及常雇員工人數作為定義規模的標的。在歷次中小企業定義的修改中,以資本額或營業額為定義標的者,多會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放寬,但在人數定義上的變動則較小。例如,自民國84年起,凡是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的資本額在六千萬元以下,或其他業別營業額在八千萬元以下,即可稱為中小企業,若採用常雇員工人數作為規模的衡量標的,則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的常雇員工人數在200人以下,或其他業別常雇員工人數在50人以下,也可稱為中小企業。但自民國89年起已將資本額、營業額上限分別提高至八千萬元及一億元整,以使該定義符合國民所得提高及通貨膨脹的因素,而常雇員工人數則維持不變。 簡單的說明如下: (1)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擴充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2)中小企業經輔導合併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合併之日起,三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3)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行業集中輔導,其中部分企業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認為有併同輔導之必要時,在集中輔導期間內,視同中小企業。 企業組織型態: 獨資、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三種,三者合計有119萬2千家,合占企業總家數比率高達95.06%。其中,獨資經營占57.23%最多,有限公司占27.26%次之,股份有限公司占10.57%再次之 公司的種類及其組成條件:(應該是指這個吧!!! 考商事法嗎?)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發起人、資本、章程 5.中小企業的家數及其佔總企業的百分比; 1,226,095家,成長4.17%為近年來最大增幅;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總家數比率均維持在九成七以上。 6.每年新設中小企業的家數及佔總企業的百分比: 新設企業總計有12萬6千家,其中大企業354家,僅占全部新設企業0.28%;中小企業有12萬5千家,占99.72%。 7.我國產業結構(服務業及製造業展的百分比): 2005年在125萬4千家企業中,服務業占80.92%,工業占18.19%,農業占0.89%。在122萬6千家中小企業中,以服務業占中小企業總家數80.98%最高,有99萬3千家,比2004 年增加4.34%;中小型工業家數有22萬2千家(占18.11%),增加3.47%;中小型農業1.1萬家占0.91%,增加3.08%。大企業也以服務業家數最多,所占比率為8.47%;工業其次,占21.40%;農業最少,占0.13%。 8.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的貢獻 ○1創造附加價值 ○2促進經濟成長 ○3創造就業機會 ○4充實財政收入 ○5平衡區域發展 ○6帶動企業家精神 ○7健全分工網絡 中小企業發展現況 根據90年的《中小企業白皮書》,到89年年底時,我國中小企業已達107萬家,占全部企業的98.08%。而88年底時中小企業家數為106萬家,所占比重97.73%,其中家數與比重的提高,主要來自中小企業的定義較為放寬,使得89年的比重高達98%以上,歷年來台灣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的比重多在95%以上。 若分行業別來看,在所有中小企業中,以商業部門的家數最多、增加最快,至民國89年已超過64萬家,占中小企業的60.39%;而居次的製造業部門,則漸趨減少為14萬家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商業部門在過去十年多處於逐年增加的態勢,而製造業部門則只有在定義調整時,家數才會大幅增加。至於以區域分布情況,民國89年台北縣、市中小企業占全體中小企業的比率約33%,其中商業也以分布在台北縣、市最多,而製造業則以台北縣與台中縣家數最多。 近年來雖然中小企業的家數在持續增加之中,但中小企業家數所占比重卻只有定義放寬時才能提高,可見大企業增加的速度較中小企業為快,或可說國內產業結構呈現企業有大型化的趨勢。不過,國內企業規模雖然有大型化的趨勢,但是極小規模的企業仍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以民國89年而言,登記資本額在10萬元以下的企業即近50萬家,占全體企業比重達45.7%,雖然已較民國80年的60.6%大幅下降,不過仍顯示極小企業普遍存在的事實。 除了家數之外,中小企業的經營實績可以營業額來觀察。以營業額來看,中小企業在89年已達7兆5千億元以上,不過,即使中小企業在營業額上已達7兆元以上,但占全體企業營業額比重僅有28.98%,這是由於定義調整的結果,如果以未調整定義前的資料來看,民國89年中小企業營業額比重降為26.87%。中小企業營業額其中有44.7%來自商業部門,有33.6%來自製造業,其餘部門僅佔21.7%。 中小企業就業人數在89年已突破740萬人,較88年增加8.3%,而且近年來也都處於增加狀態。不過,雖然人數不斷增加,但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比重則相當穩定,約維持在78%至79%之間。而中小企業所雇用的員工人數,在民國89年增加至466萬人,較88年增加7萬7千人,不過占全體受雇員工人數的比重,則由69.25%降為69.19%。 台灣經濟的發展命脈一向以出口為主,其中中小企業在出口方面的貢獻,更是締造台灣經濟奇蹟最被稱頌的因素。不過近年來中小企業的出口比重都在下降,就直接出口比重來看,中小企業在86年時達26.42%,但89年則降為20.03%,所以由中小企業自行出口的方式正在改變中。 中小企業在融資時較常遭遇的問題,多以擔保品不足及財務結構不健全或財務報表不實為主要原因,其中在財務結構方面,根據《中小企業白皮書》的資料,民國88年中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比重雖然較大企業為高,不過營業費用比重也較大企業為高,因此純益所占比重相對較低。至於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的現況,迄民國89年底,國內一般銀行對全體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為新台幣3兆4千8百萬元,較88年增加400億元,成長0.99%,放款比重則從27.28﹪降為26.16﹪,所以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餘額在89年小幅增加,平均而言,中小企業每百元營業額可取得的融資餘額為45.97元,但若依據舊中小企業的定義,則中小企業每百元營業額可取得的融資餘額為49.58元,較88年的49.88元略低。 根據前面所提中小企業的現況,我們可以發現幾點較為特殊之處: 1.中小企業的家數與營業額雖然仍在不斷增加中,但是其各自在整體企業中所占的比重則都在下降,亦即企業有大型化的趨勢。 2.商業部門家數雖多,營業額也在持續增加中,而製造業的營業額則多處於逐年下降的局面,只有當中小企業定義調整、規模限制放寬時,其營業額才會增加。 3.中小企業的家數不斷增加,但比重並未提高,反而是中小企業的受雇員工人數比率略有上升,表示中小企業在人力的節約方面不如大企業,也可能是因為大企業多採用「專業外包」,或透過生產性服務業的協助,因而得以降低用人比重。 4.中小企業的家數增加,營業額也在提高,但直接出口比重卻大幅降低,表示大企業的出口比重在逐漸增加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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