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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6, 02:21 PM   #1
cwv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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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聊天 - 某個教派找律師來了...

該名律師表示, 有刑事局偵九隊的報案三聯單,
並表示 kxxxxxxxxx 毀謗有的沒的,

一共發了2篇文(一篇在論壇建議區, 另一篇在 【是x教嗎】 )

不曉得大家有什麼看法

為了避免又有律師對號入座, 就不特別提名字了, 大家心照不宣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cwvdavid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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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6, 03:52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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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主題怎麼現在才被挖出來?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有人總統都幹了一任

網路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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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6, 04:00 P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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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律師最後1次的留言, 還是3年前...

我有特地去google找那個教派名稱, 第2頁就是史萊姆...

cwvdavid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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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6, 04:22 PM   #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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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大招風阿,這就是史版的特色,不過說真的一個宗教經不起考驗才會想用告的來處理,看來也不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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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6, 04:55 PM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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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會員雖然過去言論過偏激,可是剛看一下他發的兩篇文,能算是誹謗嗎?


第一篇是他買了一本書看完後跟他認知上有落差提出了疑問,沒有肯定說是,期後很多版友留言他本人也沒再參與任何發言


事隔兩年第二篇是重點,可是第二篇,一到二樓的留言不是他本人的創作,經查一下是引用他人"慈德居士"之文,原創者是否被告不得而知?但引用他人之文我們常建議要有出處就是避免糾紛

既然不是他寫的,他本人在第二篇也沒有個人的評論,何來誹謗之說?


ps:看到2008年的舊主題,有些過去曾熟悉的名字,可惜早已離開了史版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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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6, 05:35 PM   #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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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律師收錢, 來留言...
這就樣嗎?

不曉得老爺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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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6, 08:03 PM   #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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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wvdavid 查看文章
意思就是律師收錢, 來留言...
這就樣嗎?

不曉得老爺會怎麼處理
不過原本有爭議的文章發表者k會員是否要針對此事情做說明呢?
必要時候跟對方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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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6, 09:22 PM   #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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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wvdavid 查看文章
意思就是律師收錢, 來留言...
這就樣嗎?

不曉得老爺會怎麼處理
老爺已有處理...不便說明...只能說史萊姆與大家同在"一起"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mages.gamebase.com.tw/mybase/32/05/281/happy_card_000002776.jpg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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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看過1個...資訊公司跟員工之間有紛爭,
(應該說是老闆喜歡告員工, 然後都亂扣員工薪水的公司)

當時在yahoo可以查到一堆人罵那家公司的資訊,
後來那家公司發文給各大論壇, 以及yahoo...
要求立刻將其言論刪掉,

然後每一家都刪的乾乾淨淨的...

當時我心裡只有一個想法,
那就是...以後不曉得又有多少人要被那家 老千公司 給騙了...


有一段時間, 我很喜歡那些網站設在國外, 然後由國內進行管理的論壇,

那些論壇幾乎有著完全的言論自由(撇開嚴重毀謗不談, 管理者會出面處理),
在那些地方可以安心的把一些爛公司的全名都打出來,
把他們的爛作風都寫出來,
也不用擔心那些知法玩法的人 找到機會就告你
(先撇開會不會贏, 光是你在高雄, 對方在台北控告你, 就有你受的了,
要特地北上開庭, 還要影響心情, 甚至工作時還要請假等等,
總之在台灣就是麻煩...除非你的時間比他多, 跟他槓上,
不然吃虧的都是自己)

=============
就目前的現況來看,
應該會是好的結果,
一切就要麻煩老爺了~
老爺子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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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7, 09:08 AM   #10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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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待老爺子來處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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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爺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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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看過1個...資訊公司跟員工之間有紛爭,
(應該說是老闆喜歡告員工, 然後都亂扣員工薪水的公司)

當時在yahoo可以查到一堆人罵那家公司的資訊,
後來那家公司發文給各大論壇, 以及yahoo...
要求立刻將其言論刪掉,

然後每一家都刪的乾乾淨淨的...

當時我心裡只有一個想法,
那就是...以後不曉得又有多少人要被那家 老千公司 給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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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論壇幾乎有著完全的言論自由(撇開嚴重毀謗不談, 管理者會出面處理),
在那些地方可以安心的把一些爛公司的全名都打出來,
把他們的爛作風都寫出來,
也不用擔心那些知法玩法的人 找到機會就告你
(先撇開會不會贏, 光是你在高雄, 對方在台北控告你, 就有你受的了,
要特地北上開庭, 還要影響心情, 甚至工作時還要請假等等,
總之在台灣就是麻煩...除非你的時間比他多, 跟他槓上,
不然吃虧的都是自己)

=============
就目前的現況來看,
應該會是好的結果,
一切就要麻煩老爺了~
老爺子辛苦了~
之前有個案例,宅神槓上廢死團體的一位副教授

因為宅神是反廢死,在他的部落格裡有不少網民留下挺宅神,甚至留言罵哪位副教授

教授因此一口氣告了二十幾人,被告中當然大部分是害怕馬上刪文道歉,也有人自認留言沒有理虧,也沒到公然侮辱程度不願刪文,走法律程序也不怕..

還有網友看不過去繼續留言批評教授的言論,副教授本身就是法律系,直接去函要求宅神刪文,否則提告

宅神認為基於言論自由他是提供場地發表言論,刪不刪文交給留言網友自行決定,他是拒不刪文,而且法律精神是無罪推定論,一提告就要刪文,將來判公然侮辱不一定成立,法律對網路規範有這種的要求嗎?

就像數字媒體經常被告誹謗罪,媒體已經發售,沒法要求他刪文,能否一提告進入司法程序就要數字下架或馬上回收?

ps:數位論壇曾有網友發文有個真實案例,他是因網拍糾紛留言被告,對方住北部他住南部,法律上有被告屬地主義,檢方開偵查庭時他不願和解,要求將來開庭在他的戶籍地,結果告人的要南下,這是被告的權利,很多人都不清楚,如果不主動提出,就傻傻的每次開庭要往北部跑,因此,他的結論是告人或被告都是很累人,除非你錢多一切交給律師處理

此帖於 2012-04-17 08:35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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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跟同事討論 被告屬地 的問題,
我同事說 [被告屬地] 在邏輯上有點問題,


假設[B大]住在[台北], 然後我們之後有誹謗糾紛
當[我]在[高雄地方法院]按鈴控告[B大]時,
這時負責受理的單位會是[高雄地方法院]

也就是說, [B大] 必須到[高雄地方法院], 來開庭,
否則就是放棄抗辯的權利...
=================
如果是公司v.s個人,公司v.s公司的合約問題,
就是看合約上面所載明地點:以xx地方法院為審理單位

================

不曉得 被告屬地 的相關資料要到哪裡去找。。。

此帖於 2012-04-17 11:29 AM 被 cwvdavid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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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找了一下資料,
這似乎是所謂的[申請移轉管轄]

也就是說當我人在高雄,然後被台北的某人提告之後,
原本應該要在台北出庭的,但我藉由[申請移轉管轄],讓案件轉到高雄審理,

不過好像不是說申請就能申請過的...

======================

另外,我同事說懂法律的人基本上完全不會去理會那個律師說的話,
因為[報案記錄]只是一項記錄,
除非對方有直接去提告,並且是史版這邊有收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公文,
要求必須將其資料刪除,才有需要配合...



所以,沒意外的話這部戲會拖的很長。。。

此帖於 2012-04-17 11:48 AM 被 cwvdavid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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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17, 12:45 PM   #1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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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wvdavid 查看文章
剛才找了一下資料,
這似乎是所謂的[申請移轉管轄]

也就是說當我人在高雄,然後被台北的某人提告之後,
原本應該要在台北出庭的,但我藉由[申請移轉管轄],讓案件轉到高雄審理,

不過好像不是說申請就能申請過的...

======================

另外,我同事說懂法律的人基本上完全不會去理會那個律師說的話,
因為[報案記錄]只是一項記錄,
除非對方有直接去提告,並且是史版這邊有收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公文,
要求必須將其資料刪除,才有需要配合...



所以,沒意外的話這部戲會拖的很長。。。
其實移轉管轄程序是這樣

當你在北部提告,被告住南部,警方是一定要受理把案件移送檢察官,北部的檢察官發傳票給南部被告開偵查庭,住南部被告一定要往北跑接受偵訊做筆錄,記得張姓名嘴曾在節目上說過,他因政治議題發言得罪某政黨,被幾人分別在北,中,南提告誹謗,害他收到傳票後要全省走透透,甚至有一天是上午在北部到庭下午趕往南部(還沒進入法院,既然是同一誹謗事件只是罵了幾個人,他後來要求幾個案件併案處理,然後通通移到北部審理)

通常誹謗或公然侮辱檢察官開偵查庭時就希望雙方和解,案件就可以了結,如果不願和解,檢方會衡量被告答辯或檢察官判定被告的言論是否構成誹謗或侮辱,直接簽結不起訴處分,倘若決定起訴移送法院,這時才有所謂出庭申請移轉管轄問題

ps:這種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公然侮辱或誹謗,我看過的例子都能申請轉移

此帖於 2012-04-17 08:34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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