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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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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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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確實有公說公有理的局面
但我覺得超商有兩點爭議是站不住腳 第一, 仍然在結帳區就動手逮捕, 不論對方是否有意偷竊. 商家都站不住腳 第二, 不論有無偷竊, 既然是刑事案件, 就不該動用私刑. 罰十倍是誰規定的, 是哪一國的法律? 開店做生意就要按規矩做事, 如果有證據偷竊, 也必須按國法行事, 將嫌疑犯移送法辦. 自己不依法行事, 這個案子將來鬧上法院恐怕吃虧的還是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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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經驗分享是學習的一種 請多珍惜這片學習的園地 史版啞甘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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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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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應該有想過萬一被逮到如何脫身 以法律的觀點就算結帳完成少付550元,告他偷竊也很難成立 因為這句話"倪姓婦人:「我就把它(毛巾)放一起,結果我放的同時,另外一張(標籤)掉在箱子底下,我不知道。」" 只要他堅持不知道標籤弄丟,並不是故意的,賣場很難證明他有偷竊的犯意,如何定罪? 所以賣場才用威嚇的方法私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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