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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因為男主角是先在95年認識女主角...一年後竟然與別人結婚...此時如果男主角在結婚前與女主角已分手...那還無話可說...但令人不齒的是他竟然結婚了,又想和女主角繼續保持戀人關係,此時女主角還做著結婚夢,男主角卻享著齊人之福,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浪費別人的青春之上,豈可不罰。 這種案例法官這樣判,我不會好奇他怎麼判,反而是犯了強奸、殺人罪的,還能上訴到無罪釋放,才叫人好奇法官的腦袋是裝什麼東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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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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