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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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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比較像是男方隱瞞已婚事實,造成女方的損失 但換個角度想也不對,如下方所見 引用:
那麼女生早就知道這個男人已婚 此時女生就有可能要背防礙家庭罪 這時候就沒有甚麼隱瞞已婚事實的詐欺罪 或許女方可能一開始不知情,後來知情了,仍然有繼續在一起 但又因為女方是第三方,希望這個男人能夠給她更多保障 因此要求每個月給她一萬(包養!?) 但後來因為每個月一萬的補償(包養!?)沒有談妥而鬧開 我只是覺得這個案例判決,沒有明確寫出法官是因為什麼罪名而判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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