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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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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想起當年開喜婆婆廣告開喜烏龍茶流行時,我朋友請我喝過包裝、外觀
非常相似的"開心"烏龍茶。整個產品除了喜字變心字外幾乎都差不多...... 做生意本來就不宜利用"相近似"的商標,試想如果有天我A某人開了家"順花3C" (辯稱取自合夥人XX順XX花之名)你看人家會不會告....除了同音外、同義也不宜 ....黑人白人固然可以辯稱說不同但他們敢說沒有漁目混珠意圖嗎?...這起官司重 點在於律師坳的好..... 我看新聞大意是指早期他們的包裝的確南轅北轍,但後來黑人換包裝之後兩者就很 相似了,加上該廠牌之前老愛暗喻黑人是"大陸製造黑心貨".....樑子早就結下了.. 做生意若坦蕩蕩的幹麻要取與他人相似的商標?....其他名子不好嗎?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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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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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官司, 說真的, 非常難判
判誰贏都不對... (如果白人牙膏沒有花錢打廣告, 那應該就輸定了, 偏偏白人牙膏也廣告多年了) 以我的立場, 白人跟黑人, 我真的認為是同一家, 因為 黑跟白 是對比色, 也是對比文字... 這種完全的對比, 基本上都是同一家公司做品牌區隔, 只不過沒想到居然是2家公司................ 而法官的立場, 黑跟白...音不一樣, 意義也完全相反, 雙方在設計上一個為直式, 一個為橫式, 怎麼看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要說是模仿, 於法不符 所以才會 [纏訟 十一年] 官司總得有人贏, 有人輸....... 就看誰願意退一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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