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
#1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他算不算詐欺?公職人員任用條例白字黑字寫得很清楚是不充許有雙重國籍 其他人有沒有雙重國籍問題,答案是肯定,可是法規有緩衝期,就是就任一年內放棄就不算違法 民進黨人士任公務雙重國籍就一卡車,可是他們運氣好七早八早被抖出來,都在法定的一年內放棄,只有前經濟部長宗才怡下台前仍沒辦好放棄美籍,理由是他只幹了幾個月就下台,當然不用追究 李慶安是自第一次選上市議員至今都沒有放棄,判他有罪絕對沒有半點冤枉,若他不服氣可以出來檢舉告發民進黨誰任公職超過一年都沒放棄美籍,他自己一直捨不得美籍才種下這個禍根,不能怪別人 看看下面合議庭是怎樣判的~ 判決書指出,李慶安於八十年間歸化美籍取得美國護照,她從八十三年至九十四年間,先後擔任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法官認為,她在當選民代後,於人事資料的「是否有無其他國籍」欄,隱瞞自己具美國籍的事實,不是消極留白不填,就是積極不實填寫「無」。合議庭認為,李慶安刻意隱瞞美國籍身分,欺騙北市議會及立法院,詐欺薪資,非她的律師所說「欺騙選民」,這不只是詐欺,更是違反對國家的忠誠義務。 對李慶安主張,她「誤認」宣誓就任台灣公職就喪失美國籍,但合議庭認為,李在台北市議員任內,公開指已宣誓就任台灣公職的前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有美國籍是違法,還要求陳師孟下台,「誤認說」完全說不通,且美國在台協會也回函認定李慶安未喪失美籍。 ps:為什麼放棄美籍有一年期限?因為放棄不是一天就能辦妥,若政府聘請官員走馬上任也需要時間放棄外國籍,前立委沈富雄曾說他第一次選上立委還得跑到美國駐香港領使館辦理放棄,台灣的AIT是不能辦的 |
|
|
|
送花文章: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