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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不解的是為何相同的法學碩士要唸兩個?何不拿到第一個後直接申請博士班? 補充一點,他在美國待了五年多,除了英文破,幾乎是中式英文 看到他的親筆手稿,第一句最後是用in our country,可能發覺不妥刪丟改為in the news 我猜中文的原意大慨是~我們發覺記者及調查者把"美國維吉尼亞幹的狗屁倒灶事"在我們的國家揭發,他自己修改後變成~察覺到記者及調查者把"美國維吉尼亞幹的狗屁倒灶事"在媒體揭發 因為看信的對象是身在美國的律師,不管用在我們的國家或在媒體似乎是多餘的 在台灣寫信給對方告知"東窗事發",還需要加上in our country/in the news? 美國人看到他的信,必然是用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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