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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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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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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改革的決策者這些人,是否真正懂得要改革的原因在哪裡? 有沒有正本清源? 一群學者、或者高官..政黨高層關起門來討論所得到的結論就奉為圭臬,然後打著改革大旗大刀闊斧。 就像教改一樣,拿國外那一套全然要套在台灣的教育體系裡面,結果是 ![]() 但教改是錯的嗎?不是..當初的立意都是好的..只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理想教育家決定了凡人的教育方式 現在這吃餅制度..很明顯的中央的高層大官..一點也不知道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公務生態是否相同.. 中央機關面對立委與行政院高層施壓..跟地方政府面對民眾、鄉代表、村里長、跟議員、立委及地方選舉首長的施壓.. 這兩方面全然不同.. 面對人情壓力的關說..中央的高官或許可以大膽說出依法行政、抗拒壓力云云 地方政府..拿這一套說法..或者想這樣做的首長..基本上..根本就當不了首長的..可以當到地方政府的事務官首長..在升官過程中就已經經做了某些的妥協..才當的到這個位置。 吃餅制度..如果變成一個為改革而改..還有輿論形成一個把鐵飯碗變成會破的碗為目的 最後改革出來的制度就像B大說的可能比未改之前還要糟.. 結果當初的決策者一走了之..而結果卻是人民大眾來承擔..制度一旦破壞..要重新建立很困難的 至於B大所提到的採購法..這法是個惡法..為了防弊..限制住了公務機關行政權限..而且因為弊案越多..限制就越多 大家可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採購法每個月都有新的解釋函..而且令人好笑的是..很多工程會的作法是自打嘴巴.. 一開始A作法..後來因為發現會有弊端等等就弄了B作法..實行的一段時間後..發現B作法效率不彰..所以又發了解釋函說B作法廢止回到A作法....但因為A作法可能造成某些弊端..所以需參照B作法某部分規定..實行一段時間..政府各級機關要求解釋的公文造成工程會解釋不完..乾脆就規定..機關本專業權責自行選擇A或B作法..不過不管選A或B..面對稽查時..你要解釋不選B的或不選A的原因.. 諸如此類的解釋函..在台灣每個月都會發生.. 您一不小心就會踩到地雷..變成採購法錯誤態樣 調查局跟檢察官抓公務員..根本只要上採購網就有業績了 積極創新..很容易會變成違法圖利..最後變成機關越來越保守.. 透露一點..88 水災發生至今..災區搶修..除了搶救以外 復建跟工程發包..公務機關第一個反應不是馬英九所謂的苦民所苦..是先考慮這樣做會不會違反採購法..緊急採購不依正常程序發包..其理由是否充分..適用到啥程度..大家害怕的不是天災.. 竟然是怕調查局跟檢察官找上門..基本上..這是一種悲哀..但這情形卻是存在各級機關 只是這情形行政院跟總統府高層..我想只會覺得基層機關效率不彰..推託敷衍.. 因為害怕呀~所以著墨再著墨..會辦再會辦..一件公文旅行3個月的鳥事就是這樣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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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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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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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印象中前朝為了規避採購法,可以把大工程以斬件式的分項發包,政府的大量置入性行銷給予"特定媒體"也一樣 最近監察院彈劾了前新聞局長,挪用預算作"入聯公投..."的宣傳,圖利幾個綠色媒體,最離譜的是,這已是被立委查出政府早前大量置入性行銷,扁政府公開宣示以後不會再做,從監委報告,他們從沒有停止幹這種事.... 新政府上台至今快兩年,針對過去種種漏洞,有何因應修正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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