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06:34 PM | #1 |
管理版主
|
新聞轉貼 - 基層員警:請王捐薪 養死刑犯
基層員警:請王捐薪 養死刑犯
〔記者吳岳修、黃立翔/台北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宣示任內不執行死刑,擔負第一線執法的基層警察相當不以為然,北市警中山分局一名資深小隊長直言,台灣是法治國家,如果因為個人想法就可以不執法,那制定這條法律有什麼用呢?「個人意志不應該凌駕在法律之上」。 北縣警察局一名退休主任秘書直言,王清峰若不執行死刑,必須捐出薪水,代替國家供養這些死刑犯,對納稅人才公平。 北縣警局一名王姓基層警員說,警察辦理公文只要一延遲,就會被記過調職甚至吃官司,法務部長是司法機關主管,卻不願意批准執行死刑,法務部長不批就是延遲公務甚至廢弛公務,已涉及瀆職。另一名刑警小隊長說,法務部長不執行,形同讓重大罪犯擁有「免死金牌」,未來歹徒遇上警察將肆無忌憚。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oday-fo3-6.htm ============================================== 王部長真是在裝瘋維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
送花文章: 3254,
|
2010-03-11, 08:32 PM | #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引用:
至於所謂配套,就只有無期刑徒來取代,這個命題一出來,又會引起另一爭議,誰願花錢養極惡之徒? 政府不敢用公投方式解決,怕國際人權團體指責我們用民粹來反潮流... 在面子和裡子都要的情況,廢與不廢一直都用拖字訣 |
|
送花文章: 204,
|
2010-03-12, 12:06 AM | #11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老共會說他們是全世界有死刑國家中最人道的一個國家
因為毛澤東創立了一個叫"死刑緩期執行"的制度,簡稱死緩,在中國大陸即使判了死刑也未必一定會死,紅色字是很有學問,一般人很難理解其中的奧義 死緩是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與2年的緩期,期間罪犯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自動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減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則執行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
送花文章: 204,
|
2010-03-12, 10:59 AM | #14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對中共多一些了解,知己知彼
死緩最奇特之處是,宣判後緩期兩年不是被關起來,是可以在外面像普通人般到處逛,不然,怎知有沒有立功? 其實誰能決定犯人是否判"死緩"?不是法官,當然一切由"黨"的指示,基本上,死緩是為權貴/高幹開的一條生路,只要聽到判死緩幾乎等於我們所謂"豬腳麵線"的意思 另外,有些特殊身分的人士犯了嚴重罪行足以判死刑,加上案件本身疑點和爭議性很大,而此人為國際所關注,原先可能單純要判死刑,老共為了表示善意顧及人權,判個死緩令西方人權團體無話可說... 所謂'改過"或"立功"也是"黨"的認定....(把財產進貢黨高層也是立功的一種方法) 我才說死緩在大陸運用的學問非常高深 |
送花文章: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