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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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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刑有沒有遏止作用?看你從哪個角度去看,以人權團體的研究當然是沒有啦 對亡命之逃而言,如果,當年犯下白曉燕案的三人不是假釋或特赦的受惠者,甚至早早被槍斃了,如何犯下之後的大案?至少累犯百分之百能遏止他再犯案 之前的員山之狼性侵三女童被羈押...後被認為在押期間表現良好獲准交保,出來後不到10天馬上再性侵一女童... 此名員山之狼九歲就到美國留學長大,婦女團體很好奇這樣的人為何在美國多年沒露出本性?回來台灣就不斷性侵?直接問他本人得到的答案是~"美國性侵女童判得很重,因此強忍下來....." 美國有多重?他們曾因一個女童被性侵後通過了一法案共有41州實行,以該女孩命名為"Jessica Law 潔西卡條款",也就是性侵14歲以下孩童,就重判最少25年徒刑,而且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也不能假釋、交保,前科犯必須終生配戴GPS監控裝置、每半年回轄區派出所報到,更禁止接近學校公園2千呎內 員山之狼犯了四起性侵女童檢方才求刑12年,即使最後定讞法官維持12年,沒關個幾年就可以申請假釋,誰會害怕? 現今的44名死刑犯中的一位接受媒體訪問都認為"一時衝動或臨時起意殺人,死刑的確沒有嚇阻作用,但對高知識份子智慧型犯罪及預謀,會有一定遏止作用",上述員山之狼不是引證了這個論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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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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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生活過得不好
犯罪率自然高 死刑多少有些效果 但連生活過都不好的人 比死還不如 哪管你死不死刑的?? 小蔣時代你能說高壓政策真的沒用?? 或許是因為台灣開始發展 也因此貧富漸漸拉大 但貧還是貧 犯罪者『賭一把』的心情哪是高壓能壓得了的?? 為什麼有人說唐朝時家家三更不用關門關窗 更不會有人趁火打劫 因為人人生活富足 生活有動力 也不用有那『霍出去』的想法去犯案了 如果只對『死刑與犯罪率』來探討的話 能大言不慚的說死刑無益降低犯罪率的人 我倒想看看若有『偷東西者死刑』這道法律的話 你還會膽敢伸出第三隻手嗎?? 能不能確切實行才是遏止犯罪的重點 現在減刑緩刑這麼多 死刑又不實行 誰還會怕去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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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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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國家嚴刑峻罰治安好不好?新加坡是亞洲中治安最好的國家,難道是新加坡人道德最好? 過去馬來西亞因地理位置關係,毒品氾濫成災,人民受毒品之害幾近動搖國本,後來馬國通過最嚴厲的法案,販毒是唯一死刑,實施以來毒品在國內流竄得到很大的改善....認識馬來西亞華僑,他們的感受唯一死刑遏止販毒是有效的,相對台灣販毒判過十幾年,又是沒關過幾年就可以假釋,然後繼續從事販毒禍害鄉親...西方人權團體也喜愛反駁,沒證據顯示是死刑之效,可是他們有想過處決一個毒梟就少一個,他們是不會坐完牢出來"從良" 下面有關台灣毒品問題,引用其他國家的做法...(紅色字部分就是東南亞國家告訴西方反對死刑的團體,你們只會講風涼話,位處於金三角地帶的國家身受其害不是打嘴砲就可以解決) ---------------------------------------- 台灣需要一部符合現實環境的毒品法 一、他山之石、2015年之前的陣痛 東盟10國中有8國即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文萊、越南、緬甸、老撾和泰國,對毒品犯罪實施最高可判死刑的懲罰。其中印尼、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販毒的打擊尤其嚴厲,也多次因對在其境內走私毒品的外國公民處以極刑而備受國際關注。 印尼法律規定,對生產、加工、販賣和走私毒品者處以唯一死刑。2002年當時的總統梅加瓦蒂下令成立了國家反毒局。現任總統蘇西洛曾表示,毒品犯罪是全民頭號敵人,對販毒者絕不赦免。 馬來西亞比印尼更靠近“金三角”,因而受毒品之害更深。早在1983年,馬來西亞就出台法律,攜帶15克以上的海洛因或嗎啡、200克大麻或1000克熟鴉片,將被處以死刑。馬來西亞也是不論外國人還是本國人,只要在馬來西亞境內觸犯毒品法,一律嚴加懲罰。在馬來西亞的簽證上,有一行小字,寫著走私毒品將被判處死刑。為了打擊毒品走私,近年來馬來西亞與泰國、澳大利亞和其他周邊國家積極合作,還號召東盟各成員國合作對毒品發起“全面戰爭”,力爭到2015年以前使東南亞成為一個沒有毒品的地區。 與印尼和馬來西亞相比,新加坡打擊毒品犯罪的手腕更強硬。新加坡的毒品走私法極其嚴格,年滿18歲的任何國籍公民,只要在新加坡境內被發現攜帶有2公克以上的海洛因,將被以販毒罪起訴。15克以上的海洛因、30克嗎啡或500克大麻,就被強制執行死刑。自1991年以來,已有420多人因毒品走私而被新加坡執法機關執行了絞刑。 印尼、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毒品走私者處以極刑,一直遭到西方國家和某些國際組織的指責,但三國強調,他們處于毒品來源地易於發展的環境,也使它們成為毒品走私的重要通道,國內吸毒人數又日趨增加,因此必須採取嚴厲措施打擊毒品犯罪。三國同時強硬的要求他國不要干涉他們的反毒政策。 上述幾各國家在施以嚴厲的毒品刑罰的同時,也給了尋求毒癮戒斷者極其寬鬆的條件。皆動用國家的醫療資源、及社會補助,幫助毒癮戒斷者,以防止更多意想不到的社會損失。 二、別讓第二防線再失守 當東盟各國,當家執政的人,有勇氣告訴他們的人民,2015年將肅清海洛因殘害的同時,我們台灣的毒品政策,正陷入混沌、毫無頭緒的困境。 台灣如果套用新加坡的毒品刑罰,我想法務部長這個職務沒有人敢接任了!台灣光是2006年被查獲的海洛因人數中,達到15公克海洛因以上隨案移送的就超過一千人以上,在新加坡這一千人都是唯一死刑。誰敢為了當個法務部長,一年要簽一千張以上的死刑令?也就是因為當初在訂定毒品法則時,一些錯估毒品發展趨勢的法條過於寬鬆,導致台灣竟然成為了海洛因在亞洲的溫床。東南亞各國在做跨國際反毒規劃時,已經放棄了台灣,別再以為如同政府所說的是別人排擠,而是我們的有利條件盡失,包含、法律、衛生、政策等,都已經跟國際嚴重脫軌。不自助而又要祈求天助!豈不是癡人說夢話。 台灣現在連訂定販毒死刑的嚴苛權利都喪失了,錯都已經錯了,不要詛咒過去,考慮的是要如何面對未來。社會上有能力的人請放下你手邊的事,仔細的思考10分鐘,台灣被海洛因殘害的真的很嚴重了。社會基層本來就生活艱苦了,還要面對無所不在的搶劫、竊盜、詐騙、隨機擄人,現在都這樣了,20年後的台灣會是怎樣的一個環境?法律是給守法的人有遵循的依據,對因飢寒已起盜心的人來說是啥東西?惡劣的治安環境只會讓經濟更衰敗,衰敗的經濟會讓人民更貧窮,貧窮的人民會讓治安更混亂。 是時候了!我們國家需要一部符合現實環境的毒品法,來做新的防堵工作。前面的第一道牆有破洞,我們可以棄守。但是第二道牆,一定要牢牢的守住,在築第二道防線時,一定要多加思考,多加評估海洛因在台灣發展的任何可能性,這可能是最後一道防線了!時間之神不會為大嘆、早知如此、的人而倒流,快做吧。 三、再次的呼籲~ 我看過太多真實的海洛因毒害的案例,看的我膽顫心驚,有人說我危言聳聽,有人說我誇大其實。這些言語對我來說都無所謂,我做我該做的事、說我該說的話,這才是重點!我已經盡了我的社會責任,因為該說的我都說了,我的能力就到這裡了。希望看到此文的人,如果你有能力,接手做你該做的事吧。當政治人物得到權力時,是否可以回頭看看,撼動治安的源頭在哪裡?誠心祈禱、天佑台灣。 http://www.ntpu.edu.tw/sw/board1-01.php?pid=128&page=11 此帖於 2010-04-07 03:52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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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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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國強姦未成年少女只是要判重刑
但也沒要判死刑 不也是可以有效遏止犯罪 我們的問題 你也提出了說法----除了死刑其他都很輕 所以要修法的是對其他刑罰的處置才對 如果犯罪可以如美國那樣判個三五百年永無假赦 不也是足以遏止那些想要犯罪的人 報上不也登了那些被判死刑的人寧願被處死也不願被關一輩子 不正是說明了有效遏止犯罪不是死刑而是遙無止境的牢獄 槍斃了犯人只是讓憤恨不滿者出了一口氣 對於事前防止犯罪效果很低 減少死刑的判決 加重其他刑罰的處置..這才該是較好的方法吧!! 否則就算有死刑...不修法加重其他刑罰 我們還是會看著那些不該被放出來的罪犯繼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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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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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犯罪問題是,假釋、特赦條件都太容易了
要嚇阻犯罪 ... 簡直很困難說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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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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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判個三幾百年說得容易,台灣地少在哪蓋大量監獄?在你家附近你願意嗎?獄政管理終身監禁犯人到時招不到典獄管理員,誰去當?或是人權團體派人去照顧他們? 槍斃了犯人至少可以防止他再犯,你有沒有想到未來面對關到死為止,有天情緒不穩不爽在牢內幹掉其他人,請問要再判他幾個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若然比死刑更可怕?犯人寧求死都不願關到死,這個理論更是人權團體自相矛盾之處,死刑是不人道的,犯人覺得關一輩子比死更難受,豈非變相把囚犯精神凌遲?這樣會比較人道嗎?(我很想問人不人道?是受刑者的感受決定?還是人權團體自我感覺良好決定?) 別傻了,廢死是歐洲國家因宗教信仰的堅持,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死刑,之後不斷出現層出不窮的謀殺案,1976年又恢復了死刑,目前共有36州保有死刑 菲律賓在1987年廢除死刑,但因犯罪率節節升高,國會於1994年通過恢復死刑的法案 ps:現今被判死刑等著執行的都是兇殘之徒,一旦廢死改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他們會很乖的在牢內做勞務,完全配合典獄的管理....如此安享晚年? 此帖於 2010-04-08 12:59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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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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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不是死刑那都不算是重刑 ![]() ![]() ![]() 因為人無法死而復活.只要是有刑期的有誰是關到期滿釋放出來? ![]() ![]() ![]() 沒有ㄚ!都只是關個幾年就假釋出獄了~~~ ![]() ![]() ![]() 治安敗壞那是刑罰輕了 有些重刑犯也只是關個數年而已 政府放任那些假道學者美其名曰人權.實則敗壞風氣 犯罪者的人權要有?那被害人與其家屬的人權在那裡? 憲法有明文:政府要使人民免於恐懼. 重刑犯人不永遠隔離:善良民眾如何免於恐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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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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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廢死實施終身監禁制度不假釋,恐怕是一場災難! 管理問題?一定有人會跳出來說美國及歐洲國家可以做到,為何台灣不能? 台灣的執法人員是多麼的肉腳,面對違法示威者只有被打都不能還手,動輒被批評執法過當,人家歐美的執法人員公權力比我們強得多,違法示威?一棍就打下去,小布希時代美國有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參加非法反戰示威活動被員警打得頭破血流..(在台灣倘若李遠哲去參加示威活動違規,誰敢動他一根毛?) 他們的監獄管理也得到充分的權力使用武力 台灣會怎樣?哪些吃飽沒事幹的人權團體到時必然用去"關心"終身監禁犯的人權,有沒有吃飽?有沒有得到人道對待?再加上愛作秀的民代插花,看你怎樣管教? 如無意外,也會出現某某終身監禁犯人信主,相信他已經改過,又一票人出來為他請命要求特赦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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