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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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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像上週那個"老師侵占學生手機"的案子一樣....
記者把該案去問檢察官意見,檢察官除了表示侵占罪難成立之外還說了句 我認為很不適當的話。他們是這麼講的...... 對於警方不移送此案檢察官認為警方沒有揹責任的必要,移送後交由 檢察官(還是法官)去認定侵占是否成立,員警無需自行認定然後背上 不受理的責任..... 該案於學生家長報案時因警察方面認為是"老師管教不算侵占"而 不受理(還是不成案),於是被學生家長申訴警察遭到懲戒..... 這新聞我認同警方的處理方式,隨意的成案移送等下又被上頭罵 "浪費司法資源".........警方第一時間做出判斷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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