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0, 10:27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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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
更新日期:2011/05/18 21:46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新聞轉貼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9/2rrp9.html ======================================================================== 這新聞又是一樁荒誕的恐龍判決~ 家屬不理性,咱們的法官們怎麼也做出這一種~!@#$%判決?而且救人的是義工..義務幫忙??!! 更令人感到灰心的是..提告的兒子也是被義工救出來的,恩將仇報.. 如果他是對的,卻不敢面對媒體說從司法得到公正 也難怪人心冷漠,之前有些新聞報導車禍被撞的受害人倒在路旁,沒有人願意去看或幫忙。 如此判決,以後醫生沒把人救活,地震、火災沒把人救出來..全都是業務過失致死。 補充一下: 判決書查詢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台南地院 判決字號:98年自字第14號 此帖於 2011-05-20 11:07 PM 被 fishiii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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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3, 04:49 AM | #3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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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願看到惡報的話
就別去做好人 明哲保身...就沒有那些煩人的事 惹得一身羶...就別再怪別人 執意要去做好人 就要有本事承受一切非難 否則還是躺在家裡看電視唄!! 他們只要在法院一致說有要求他們穿救生衣 是他們不肯穿...反正是死無對証的事 為何他們不肯如此做呢??是律師的要求嗎??還是他們不願說謊呢?? 不管結果如何.這三個人應該是會退出義工的了 就算他們還想做..親友家人也會極力反對了 尤其是民事賠償確定後...這三個人還有一些其他的義工都會被要求退出 在台灣不肯配合的民眾不少...義工能如何呢?? 不穿救生衣的民眾要不要救..誰來說這個程序該如何呢?? 出了事該誰負責呢??程序正義不講清楚..到時又是救難人員要挨告 不如歸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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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3, 10:32 AM | #3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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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上了法庭的供詞變成有聽到叫他們穿,為何不穿..還是不清楚 法官依他們的證詞推論就是沒有確實執行注意他們已穿上就開船 我們認為如果真是是老父妻二人不肯穿是事實,為何不面對法官大聲說出來,卻支吾其詞?因為,法官會質疑查訪表為何沒提到不肯穿一事,顯然律師不敢教他們作偽證堅稱不肯穿,有前查訪表可證很易拆穿 而華視的訪問, 其一救難人員說他們不肯穿,倘若不肯穿是事實,應該勇敢在法院大聲說出,雖然沒有證據,就得看法官相不相信,可是,他們在法院根本不敢提不肯穿一事,由此推論不肯穿之說根本不成立 法官還做出一個裁定,因為還有另外兩位災民作證說他們上船時只看到有救生衣,救他們的人連提都沒有提叫他們穿上 當時有好幾組人去救,法官認為二人的證供沒法證明他們就是坐被告三人的船,事實上只記得沒有提醒穿,不能確定是否當時救他們的就是被告三人,這部份不利被告三人的證詞法官不予採用.. 法官有拿到內政部有關救災守則函件,明確指出救難人員沒有強制能力,勸告災民穿上而他們不肯穿,責任已盡 這方面責任歸屬很清楚不必擔心,倘若事實真的不肯穿,他們應該在答辯時就說出來,法律實務上,利益歸被告對有利被告的理點法官應採納,如果沒有證據下法官不採信不肯穿之說,總得有個理由說明為何不採信 可是三人不敢說,如前述....查訪表出的問題,他們做查訪紀錄時根本不知後來會被家屬提告,有了這個紀錄很難再患供,只能在法院上用避重就輕的方式作供,之前從來沒提過的事為何上了法院會冒出來? 從裁決書內容對穿救生衣問題可歸納三點~ 1.完全沒有告知把人救上船就開去 2.有告知,但沒有理會他們是否穿上就開船 3.不肯穿 而從另外兩位被救起的災民證詞來看是第一點,根本沒有提到,是他們運氣好沒遇上暴漲的急流翻船,死者的兒子也是遇到第一點才會如此生氣,但他是原告人,法官完全不採用的他證詞 三被告的義工,在法院上是以第二點的說法,可是接受媒體訪問卻說成是第三點 綜合整件事情,稍有頭腦的人不難推論出答案 平心而論,台灣社會每個崗位都有部分人做事是"散散"的,依靠著自己經驗豐富老鳥性格,該做的程序能省略就不做足 自己有過失,因而害了有機會救活的兩條人命,我們希望他們反省檢討再出發認真做好救人的工作 如果覺得心寒不反省從此退出,個人認為反而是老百姓之福,他們窩在家裡,其他認真的人去救就不會出事 ps:我們寧可要一個能醫好病患的醫師,而不要幾十個常醫不好人的醫師,救人的工作何等慎重,相信你是等待被救的人想法就會不同 此帖於 2011-05-23 05:0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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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3, 11:21 AM | #3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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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死者是你父母,你還會說風涼話嗎? 往好的一方面想 經過這個判例及兩條人命的代價,喚醒了救難人員以後更重視救人的安全守則 台灣氣候異常,你我或親友難保會遇到水災受困等待救援,多一分保障不是更好嗎?除非你認為被救死了也沒所謂另當別論 義工上述已討論,他們是正式編組的民間救難隊會員,有足夠的專業訓練,絕不是臨時拉夫去救人的(台灣習慣上沒領正薪的都稱義工) 法官已經指出,受過專業訓練的救難人員與被救的民眾在救災上的專業知識是不對等,因此,更要落實勸導民眾正確使用救生裝備的重要性,任務最高的指導原則是把人救活出去,有這樣的判決是給所有救難人員的警惕,他們到今天也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過失,當然不會反省,幾位義工這樣的態度面對事情不如歸去,不要再從事救人工作乃全民之福 ps:e大姐和y大都是成年人有家庭在職場打滾日子不算短,多元社會意見不同是很正常,但,會用曲解的方法來討論這個案件實在令人意外,請教兩位職場自保之道是啥?打包回家不出門不找工作就沒事?還是遵守公司定下的規範?好好想想罷,你們現在上班有沒有守公司規則?你們的人生不會出現過失?有過失被指責的反應會怎樣?反省修正過錯更精益求精?還是如你們所言自己不認為有錯反正就是心寒,還是打包回家不問世事?這是態度問題 此帖於 2011-05-23 04:34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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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3, 06:35 PM | #3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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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者是我父母,那也要看情況啊
就像某位前部長說過的,哪個地方不死人? 我又不用出生入死,那些程序守則當然背的起來 等到輪到我去做的時候,會是什麼狀況我可不敢講,能記得船上有幾個人就不錯了 救難人員發生失誤當然很不好,但是你又知道他們從來沒檢討過?從來沒反省過?當然這些東西不曾有人去深入了解,大家看到的不是救難時的守則有沒有落實,而是救難人員又犯了錯不是嗎?對,犯錯的是三人,但被當失敗者看的會只有這三人嗎?什麼都要講程序正義,那些不講程序正義的其他人怎麼沒被起訴呢?怎麼沒被當壞人判幾個刑? 我這個人很偏執,一向只對善良的人厚道的,高拐的傢伙有法律去保護他,干我什麼事?我又不是衛道人士,這種艱難任務交給有佛心的人去做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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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3, 07:51 PM | #3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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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問題在我的所有回文中可以找到答案,甚至有空看一下樓主提供裁決書的全文,你會了解更多,雖然不敢說裁決書就是全部真相,起碼比較接近事實,總比媒體亂寫一通來得實在 有沒有反省?他們已經說過嗎?是死者不肯穿他們又沒強制力要人穿,始終不認有過失還把責任推回死者身上 在裁決書及相關人證的證詞,最重要的是他們自己還沒被告前的查訪表早就表明根本沒注意有沒有穿這回事 不認有過失的人,你認為有反省過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對善良的人厚道,哪兩位死者呢?難道他們就不是善良的老百姓,就活該在別人的過失中失去生命嗎? 為何討論事情不用不同層面去思考? 前國部部長說'哪裡沒死人",已經被人批評死的人裡面沒有他的兒子,說的比唱的好聽,這個沒心沒肺的傢伙引用他的話絕大部分都是反諷當官的人心中想別人孩子死不完,講這句話的部長我不客氣說是xx蛋,軍中意外頻傳沒戰爭狀況一年死亡數字比人家打場波斯灣戰美軍死的人還要多,還好意思說哪裡不死人?親友的兒子就是在軍中特種部隊被罰蛙人操,操過頭一次動作傷了腰椎,大好青年終身坐輪椅,只賠過幾十萬,只要當過兵的男生聽到部長講哪些不負責任的話都想打他,你這人...風涼話就是最多... 看情況?情況就在裁決書中寫得很詳細是你們不看而已,不看就算還強加自己的主觀評論說些有的沒的風涼話 兩條人命在你眼中是不值一文的?恕我不再陪你這種人討論下去 就此打住 此帖於 2011-05-24 11:05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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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3, 08:02 PM | #3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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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所言沒錯...做事有做事的原則
只是少做少錯...何必去找麻煩呢?? 大多數人都沒去當義工..不也活得好好的 沒能力做好事...就乖乖的當平凡人唄 以前不也報導過一些台商基於愛國 也參加了國家的征召去當情報員蒐集情資 結果出了事...國家卻是一概否認與拒絕援助 他的家人哭斷了肝腸到處求助 這種事該如何說呢?? 承擔不起的就別去做.............. 有很多事不是只能憑著一時的熱血 多想想後果...不願面對時就別下去攪和 能管好自己的事就很不容易了 害人又害己...何必當初呢?? B大說如果那是你的家人遇難?? 反過來如果那是你家人是那義工時.................... 只是站的角度不同而已啦!! B大是站在受害者角度 我們是站在義工角度來看 損人不利己的事還是別去做啦!! 本來是件好事..卻搞到自己與家人都不好過 那還是回家享受天倫之樂吧!! 沒做好人也是能很快樂的過日子 我們沒有否定被害人的感受 做義工本來也是一種助人為樂的事 當不再是大家快樂的事時...就不需要自尋煩惱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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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1-05-2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1-05-23, 08:50 PM | #3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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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倘若我是三位義工家屬,我會先弄清楚他們是否膽大心思細密的人,如果不是,我會勸他們做義工有很多種,心思不夠細不要再從事救人的工作,幫人的事何其多 如果他們內心仍然對救人熱誠不減,我會鼓勵他們重新振作,以後"時時留心處處在意",救人不求回報問心無愧 絕不會給他們的觀念是做好人沒好報,回家看電視算了,這是消極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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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12:08 AM | #39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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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聖賢...豈能沒得失之心
這次的義工不也很感嘆 我不會用高標準來要求別人 既然感嘆就別去當義工 我想這是你沒能去體會的吧!! 唱高調是可以激勵人心 做好事要量力而為 這是你我觀念上的不同 做好事會懊悔就別去做 犧牲必定該是自我意願的 如果不願去犧牲奉獻就別去裝好人強出頭 當了軍人就要有馬革裹屍的覺悟 當了軍人卻貪生怕死..就別去當兵 這不需要講什麼軍人的天職什麼的 怕死就別去當兵............. 怕死並不可恥..但當了軍人怕死就很可恥了 不當義工一樣可以做其他的善事..可以當其他類型的好人 你可以不做...但不要做了後悔 誰告訴你不當義工在家裡看電視 就一定不能做好事當好人啦!! 做好事不求好報...不少人都可以接受 但做好事得惡報..那就不是很多人願意的 要分清楚..別老只想著那些美好的夢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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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01:39 AM | #40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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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題討論下來有點走偏了
為什麼值得長篇大論去討論,因為很少找到原始的裁決書,我們過去不少社會新聞或案例只能靠媒體有限的幾個段落來評論 其他論壇也有熱烈討論這個主題,當有人將裁決書攤開慢慢檢視,並非如媒體斷章取義,譁眾取寵的把讀者導向"恐龍判決",救人的反被告,完全無視其中的細節,法官為何這樣判決... 當有網友了解後,一面倒狀況有所改變,大家發現原來不是媒體所說的如此簡單 人非聖賢大家都理解,我有想到如果我是三位義工之一,在司法上的訟訴我也會為了開脫盡量用能為自己開脫的方法,包括將真相故意在記憶中挪移,這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這類判決常在法官的一念,判有罪可以言之成理,判無罪亦同,今天從查訪表到庭上證供,法官心裡有數知道有人在說謊,但,說謊的技巧經過修飾仍然看得出來,所以最後有這樣的判決就不足為奇 法官最後量刑仍然放他們一馬給予緩刑,記得李慶安的雙重國藉案,一審法官竟然在審理過程中佛心到提醒被告和他的律師最好改變訴訟策略,詐欺偽造文書是輕罪三年以下得緩刑,如果一直堅持以無罪方式去辯護,最終判有罪不會給予緩刑,因為緩刑幾乎都是認罪的被告才享有 由此觀之,這個法官並不是恐龍 另方面是死者兒子的問題,媒體好像引導大家認為他是成功被救出來,還去告人不是恩將仇報嗎? 我猜他的心態是,自己運氣好沒有跟父母同船否則一起掛,其他人同樣是走運沒有穿救生衣,也沒有倒楣遇上溪水暴漲,命好像撿回來的,不然掛的恐怕不只老夫妻二人 雖然他是被救之一,但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氣不過提告,也是人之常情 綜觀這個案例,倘若不是媒體定調偏頗,大慨不會引起如此大的波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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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05:19 PM | #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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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情發生在民國97年,判決日期是今年的4月20日,新聞報導日期是5月20,足足慢了一個月,為啥? 因為有人不服氣把這個判決通知媒體 剛好最近流行"恐龍法官",以媒體的灑狗血選擇新聞方式,這還不是"恐龍判決"? 人生不能靠運氣過日子 古人有云~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可見運氣背的時間總是多數,不然買樂透天天在家等開奬就好何需工作? 我太太任職的學校,去年來了一位新校長,本來公家學校老闆就不是校長,基本上沒差 說實在,當老師的人有些不良的小習慣,就是每星期總有老師有一天下午是沒排課 他們大都會溜出去做私人的事,甚至直接跑回家 這個行為不是很嚴重,沒上課在學校作業改完了也是閒閒無事 剛好有一天一名家長到學校找某位老師理論,為的是自己孩子成績問題對老師打的分數很有意見,好死不死哪位老師沒課就溜回家去 家長知道更火大,不囉唆除了向校長投訴,更要向教育局申報老師善離職守(家長是有勢力之人),校長是新來的對該校老師還沒建立情誼自然按照本旨辦事 當日還馬上清查有誰沒課跑回家,結果一查之下,有五位老師不在,而我的太太也是其中之一 結局如何?我太太全身而退,因為只有他一人有按照程序填寫請假單,其他沒有請假的通通被教育局處分 所以,我們才認為遵守"程序"比運氣重要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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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07:15 PM | #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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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我說的嗎??
不出事沒人管..出了事就裝樣子照章行事 前一陣子的特別費 到最後說聲歷史共業就混過去了 那件事上有很多人都沒有照程序來做 最後也都安然無事 說什麼程序正義..不還是看誰有辦法 沒辦法的就在大旗下伏首認罪 大家都遵守程序...才有程序正義 不是平常大家都不遵守...出了事就說程序正義 那叫活該倒楣才對 此帖於 2011-05-24 08:00 P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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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1-05-25)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1-05-24, 08:59 PM | #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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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特別費案有媒體報導因為沒出事所以沒人注意,王聖人和朱位倫可能是學財經的他們二人就是不用發票銷帳的部分,用多少領多少,用不完還繳回去,因此在偵辦時二人的特別費一下就辦好沒事過關,哪有像其他人還被起訴上了法院在拖拖拉拉 法就在哪,我強調大家不守,自己還是要守,一出事不守程序就要吃大虧,就只有守的人安然無恙,這.....要我說多少次你才會懂? 你的論點好像大家都不守,所以我也不必守嗎?大家做壞事你也跟著去做,法律不會因為大家都這樣而放你一馬 你嘗試把正義兩個字拿掉,用標準作業流程,守則或規範都可,不管公家機構,私人企人業也一樣,主管不可能分分秒秒看著員工有沒有按照程序做事,你身處哪個環境你就要遵守,其他人不守是他們事,不用你來管做好本份,出了事誰也沒法找你麻煩 Y大紿終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自己做事守不守程序?還是隨波逐流,反正大家都這樣出事再說管他的 不是沒出事沒人管,而是管的人根本不知有人不按程序做事,胡市長不可能什麼大小事都要看下屬有沒有做足程序,校長兼工友早就累死,馬英九不可能每次報特別費帳時都跑去看余文怎樣操作,或是等他報帳處理完後,自己每張發票拿回去一一檢查,沒被民進黨告發,他根本不知余文是以大發票代替小發票報帳,如果他知道又不去管才是程序正義出了問題,就因他不知情才會無罪,否則余文這樣做得到他允許,他就是偽造文書的指使者 同理,今天胡市長能在監際院的調查報告過關沒被彈劾,也是他不知情而不是他知道沒去管,意思是安檢的工作距遠市長直接督導太遙遠,不可能連安檢報告要市長審核簽名或親身去現場監督,不要說市長的層次,恐怕負責安檢人員的直屬長官看到他們拿回來的報告是合格,除非有人檢舉,否則怎知沒有認真檢查? 再把範圍收窄一點,一般私人企業,老闆/主管也不可能了解每個員工誰摸魚,總是等到出了問題,事後調查才知誰摸魚或誰不按程序做事 PS:其實大部分網友有意見的是,救人義工幾乎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們縱使有過失都可以被接受,如果這樣的念觀是對的,為何不請託立委諸公修法?以後明文規定凡是救人的工作,不管犯任何過失一律免刑責,有如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此帖於 2011-05-25 12:46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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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04:35 AM | #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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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都不遵守..................
程序正義只是欲加之罪 車速40公理...就算再多給10公里 請問有幾人真的在市區開車是50公里以下的(搞清楚...50公里已是違法的超速了) 真的都只在50公里以下...那反而造成很多不方便與危機 哪輛車不超速 當然超速...連警察與工務車都超速 只是有沒出事而已 出事就給你掛上"超速" 結果公車就給限速40公理 因為一出車禍就被掛上超速的結果 按法規所有車輛都必須在40公里時速以下 經過路口或上下坡..時速必須在20公里以下 那只是現在沒被追究而已 追究起來所有車禍都是超速 甚至可說只要車子發動起步就準備接罰單 你有照著交通規則開車嗎?? 當然沒有!! 你要真照著法規開車...那還是走路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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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1-05-25)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