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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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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如您以上所說,兩案不能一判,不構成累犯~是因為不同案件 這就是司法體制的漏洞 抱歉~我剛剛沒將新聞內容咀嚼清楚, 他是第三次才到法院被判決的~~ 這也是很奇怪的檢察體系,如果檢察官輕易讓對方交保, 造成被告再犯,在職務上是否已經有失職的行為? 但是換個角度來看~他的交保候傳也算合理, 台灣的交保候傳~可有學問了,一個犯罪的人~交保候傳後~等候法院開庭, 因為現在法院的案件堆積如山....這個等候的時間, 快則半年,慢則一年多都有可能! (我就認識一個詐欺+偷竊+偽造文書的人~法院拖了一年半才判決~後來是服社會勞動役) 而這一段交保候傳的時間, 歹徒就有機會再度犯案,等於是司法空窗期 但是檢察官若是堅決將他羈押, 一個強姦犯,或是一個把女友裸照放在FB的人,也非重大罪案, 就要在監獄待上三五個月~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等待出庭, 他又不同於已經被判定是罪犯的人~未出庭前人人都僅是嫌疑人~ 那也不能依監獄行刑法~要他服勞動役, 變成國家要關起來養他,花人民納稅錢養一個廢渣.....在法律上似乎也不合常理? (萬一判決下來嫌疑人是無罪的,他還可以申請高額國賠) 所以檢察官的決定~你說他是錯的....他也沒錯 因為很多事,是依多方考量的~ 說他是對的....似乎還是有欠周詳 此帖於 2011-10-11 04:09 PM 被 lucky 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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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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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司法人員很好當,他們辯說是依法行政,交保後再犯,也不是他們能控制,這種事,從來就沒有人因此被認定是失職,過去曾有不少案例,法官縱放該覊押的嫌犯,跑掉的,再犯的...沒有一個法官會被處分,安啦~幹司法人員是有特別保障的
有誰比景文高中弊案承辦的哪位檢察官嚴重?一審幾十人,前教育部次長以及一半都判重刑,對於有人無罪部分或有人判太輕檢方不服提上訴,負責上訴的檢察官居然因公務太繁忙,過了法定期限沒提上訴,令整件弊案憑空消失,而且不得再議,等於一票被告不管判有罪沒罪官司宣告結束,從始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如此離譜,哪位承辦的檢察官有何下場?沒啥大不了,只是被調離承辦案件的職務,去負責定讞犯發監的事務,一樣可以幹到退休領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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