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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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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的司法人員很好當,他們辯說是依法行政,交保後再犯,也不是他們能控制,這種事,從來就沒有人因此被認定是失職,過去曾有不少案例,法官縱放該覊押的嫌犯,跑掉的,再犯的...沒有一個法官會被處分,安啦~幹司法人員是有特別保障的
有誰比景文高中弊案承辦的哪位檢察官嚴重?一審幾十人,前教育部次長以及一半都判重刑,對於有人無罪部分或有人判太輕檢方不服提上訴,負責上訴的檢察官居然因公務太繁忙,過了法定期限沒提上訴,令整件弊案憑空消失,而且不得再議,等於一票被告不管判有罪沒罪官司宣告結束,從始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如此離譜,哪位承辦的檢察官有何下場?沒啥大不了,只是被調離承辦案件的職務,去負責定讞犯發監的事務,一樣可以幹到退休領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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