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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2-07, 11:22 A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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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躲了三天 和Makiyo同車的…ㄚ子、湘瑩

痛毆司機的同車女性,除了藝人Makiyo之外,到底還有誰?在躲了三天之後,昨天終於真相大白,本名白丰儀的藝人ㄚ子、及本名王湘瑩的湘瑩昨晚到案,Makiyo訊後列毀損被告。


藝人Makiyo的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傷計程車司機,台北地檢署昨天下午傳喚目擊的楊姓計程車司機作證後,開出三張傳票,漏夜傳喚一起搭計程車的Makiyo、丫子及湘瑩三名藝人到案。

丫子昨晚九時許,戴口罩、眼鏡進入北檢,低頭不發一語;湘瑩和Makiyo同車抵達後,緊接著進入北檢接受偵訊。湘瑩沿路不斷說「不好意思」,Makiyo始終沈默。

檢方根據ㄚ子的證詞,釐清事發經過:當時坐前座的湘瑩掏錢要付一百元車資,Makiyo伸手阻止,司機揮了一下,Makiyo被推倒在座位上。司機下車後報警,引來友寄不滿,憤而毆打司機,並用日語辱罵「八格野鹿(混蛋之意)」;Makiyo也不爽,踹了車門一下。司機家屬將告Makiyo毀損。

檢方昨晚也到醫院調查計程車司機林余駿被毆傷經過,但林目前處於半昏迷、半清醒狀況,只能透過其妻轉述案發過程。據了解,林妻將對友寄隆輝和同行踹車門的女藝人提告。

據指出,昨天作證的楊姓司機,案發當時行經逸仙路,看到Makiyo一行人在忠孝東路上和林姓司機起爭執,同行一名女乘客踹計程車門,林姓司機下車查看,雙方起口角,友寄隆輝大腳踹林姓司機的頭部。

楊姓司機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沒拍到雙方爭執過程,只拍到車子離開的過程;但他描述的目擊過程與友寄隆輝召開記者會時描述的差不多。台北地檢署指出,友寄隆輝是自動配合到案接受訊問,因坦承犯行,也對被害人表示道歉,有意和對方和解。檢察官訊後以五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已陸續傳喚證人了解案發經過,釐清友寄隆輝傷人的犯意;並觀察林姓司機病情,判定傷人者觸犯傷害罪或重傷害未遂罪。

Makiyo和友寄隆輝等友人本月二日深夜搭計程車,因司機要求後座繫安全帶而引發糾紛;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後搭另一計程車離開現場,置重傷司機於街頭不顧。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傳喚友寄到案,依傷害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884058.shtml

越來越多人囉

車上還有兩個女藝人

看來演藝圈真是一個大染缸

又牽涉兩個女藝人下去囉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古里特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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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2-07, 01:21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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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輿論壓力真是大到不行,我看Ma幫的她們不暫時離開演藝圈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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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A大讀後心得

1.台灣民眾對演藝圈中藝人的道德要求不高,故不會發生
所謂的退出演藝圈的情況。最多暫時消聲匿跡避風頭一段
時間.....

2.這場官司由於兩造雙方經濟\社會地位的不對等,等媒體
與論關注降低後將回歸到棒子與胡蘿蔔的狀態,日本人會用
錢來擺平.....一口價買斷,後果自負...

3.網路\媒體將會從MA的出生背景來批判她,大可不必了!
闖禍的是女兒不是她媽,她自己出來扛就好了...

4.很幸運的該案有目擊者、行車紀錄器、媒體關注,讓案子
不會被掩蓋掉。可以討回部分的賠償......

5.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跟朋友一起有時候會發生意料不到的
事情發生,別以為你沒涉入就與你無關,否則哪來池魚之殃
這句話...

MA說謊掩護朋友很正常,哪個罪犯不說謊隱匿案情的?
只是她畫蛇添足開了那場很瞎的記者會後引爆眾怒,把
事情給擴大了...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a47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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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說謊掩護朋友很正常,哪個罪犯不說謊隱匿案情的?
只是她畫蛇添足開了那場很瞎的記者會後引爆眾怒,把
事情給擴大了...

整事最大最大導火線是律師的聲明稿

把人打趴要求和解,否則不排除提告.......這個動作代表有錢有勢欺侮弱勢發揮得淋漓盡致,社會上弱勢的人居多,誰看了不會憤怒?並非全因女藝人說謊


今天有讀者投書已經點出律師的問題,這是誰出的鬼主意?


如果是律師建議,真是無言....大家以後不必花錢請律師,能把事情變成一發不可收拾


如果是經紀公司或日本人出的主恴,身為律師用基本常識可以認定萬萬不可,打趴人住加護病房自己喊受傷反告對方,天理何在?社會上誰會相信誰會接受?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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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事最大最大導火線是律師的聲明稿

把人打趴要求和解,否則不排除提告.......這個動作代表有錢有勢欺侮弱勢發揮得淋漓盡致,社會上弱勢的人居多,誰看了不會憤怒?並非全因女藝人說謊


今天有讀者投書已經點出律師的問題,這是誰出的鬼主意?


如果是律師建議,真是無言....大家以後不必花錢請律師,能把事情變成一發不可收拾


如果是經紀公司或日本人出的主恴,身為律師用基本常識可以認定萬萬不可,打趴人住加護病房自己喊受傷反告對方,天理何在?社會上誰會相信誰會接受?
我猜測M小姐的問題在於沒跟律師講實話,律師又照單全收.

律師是個職業,不管好人或壞人,都必須讓法律利於委託人的判決或者減到最小的傷害,盡最大

的努力與責任

但M小姐委託的律師沒有做好危機處理,連事實都不願協助釐清,而且她們是藝人,不適合以戰逼合的策略

現在又因為輿論壓力把委託人拋棄,連最基本的職業道德都沒有

就像B大所說的,這樣的名律師大概只有在台灣可以生存.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473/junhsiarn/decide12.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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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趴要求和解,否則不排除提告.......這個動作代表有錢有勢欺侮弱勢發揮得淋漓盡致,社會上弱勢的人居多,誰看了不會憤怒?並非全因女藝人說謊


今天有讀者投書已經點出律師的問題,這是誰出的鬼主意?


如果是律師建議,真是無言....大家以後不必花錢請律師,能把事情變成一發不可收拾


如果是經紀公司或日本人出的主恴,身為律師用基本常識可以認定萬萬不可,打趴人住加護病房自己喊受傷反告對方,天理何在?社會上誰會相信誰會接受?
個人認為,那是恫嚇、恐嚇或威嚇,也就是法律名詞中的 INTIMIDATION,此一行止在犯罪學中是個很嚴重的行為。因為人人生而平等,沒有人是應該生活在別人的恐懼下。這尤其是發生在被暴力攻擊後,又住進了加護病房,簡直就是惡貫滿盈,太沒天良了﹗

施暴者,應在服刑後,遞解出境;並列入永不歡迎人物;而間接慫恿、煽動者也應以共犯求刑。對於此二白目的外國人,永遠不准他們踏上中華民國國土。因為他們犯下了嚴重的刑事罪。對於不尊重本國法律者,應把他們給掃出國門,否則會有更多的類似案例洶湧而至。法律、國格,乃至於人民生命都會被踐踏,視如無物。要賺就賺台灣錢,要欺負就欺負台灣人,真是屌啊﹗值得注意的是同車中的兩位「同胞」,且看她們的胳臂往哪邊彎?良家婦女會三更半夜同人出外喝醉酒?為了事業?還是為了前途?真讓人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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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真的太可惡了!!

本來不過是個小事件
卻被這些蠢貨搞到所有政論節目都不討論政治了
這簡直是讓人難以接受呀!!!

打完就閃人..........
什麼????還要報警找救護車???
台灣人是瘋了??何時見過這種這麼負責的加害人??

本來台灣有機會增加幾家高水準的夜店
這下被打趴了...這個日本年輕老闆真不專業呀!!
大老板親自出手打人...根本就是不上道小弟水準

那個ㄚ子更不上道
讓陳幸妤樂歪了...現世報!!
阿扁終於可以在土城公館安然入眠好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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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慾獻妓、後庭尤唱、醉生夢死、淫穢浪蕩、酒林肉池;此為夜店之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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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那是恫嚇、恐嚇或威嚇,也就是法律名詞中的 INTIMIDATION,此一行止在犯罪學中是個很嚴重的行為。因為人人生而平等,沒有人是應該生活在別人的恐懼下。這尤其是發生在被暴力攻擊後,又住進了加護病房,簡直就是惡貫滿盈,太沒天良了﹗

施暴者,應在服刑後,遞解出境;並列入永不歡迎人物;而間接慫恿、煽動者也應以共犯求刑。對於此二白目的外國人,永遠不准他們踏上中華民國國土。因為他們犯下了嚴重的刑事罪。對於不尊重本國法律者,應把他們給掃出國門,否則會有更多的類似案例洶湧而至。法律、國格,乃至於人民生命都會被踐踏,視如無物。要賺就賺台灣錢,要欺負就欺負台灣人,真是屌啊﹗值得注意的是同車中的兩位「同胞」,且看她們的胳臂往哪邊彎?良家婦女會三更半夜同人出外喝醉酒?為了事業?還是為了前途?真讓人瞧不起﹗
這種恫嚇手段律師是很常用的一招

問題時機當時人等條件都完全不適合,變成弄巧成拙


如果沒有藝人在其中,只是比較有錢的人vs弱勢家庭,案件也沒有鬧大,律師絕對可以用這招,而且應該私下進行,"口頭"恫嚇完,再誘他們簽下和解


怎會訴諸文字新聞稿?在記者會公開?口頭說還可以說對方誤解,白字黑字想賴也賴不掉,百分百錯估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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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這份文件是學校剛畢業甚至是打工的傢伙打的稿子....

利用複製貼上完成的,卻沒搞清楚狀況導致開火之後跳彈

打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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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說謊掩護朋友很正常,哪個罪犯不說謊隱匿案情的?
只是她畫蛇添足開了那場很瞎的記者會後引爆眾怒,把事情給擴大了...
喝醉酒有錯嗎??
喝醉酒還開車才不對啦!!

喝醉酒不開車有錯嗎??
喝醉酒不開車還打司機才不對啦!!

打趴人到加護病房有錯嗎?
把人打趴到加護病房還找律師要告對方傷害才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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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2-07, 07:00 PM   #1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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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毆司機的同車女性,除了藝人Makiyo之外,到底還有誰?在躲了三天之後,昨天終於真相大白,本名白丰儀的藝人ㄚ子、及本名王湘瑩的湘瑩昨晚到案,Makiyo訊後列毀損被告。


藝人Makiyo的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傷計程車司機,台北地檢署昨天下午傳喚目擊的楊姓計程車司機作證後,開出三張傳票,漏夜傳喚一起搭計程車的Makiyo、丫子及湘瑩三名藝人到案。

丫子昨晚九時許,戴口罩、眼鏡進入北檢,低頭不發一語;湘瑩和Makiyo同車抵達後,緊接著進入北檢接受偵訊。湘瑩沿路不斷說「不好意思」,Makiyo始終沈默。

檢方根據ㄚ子的證詞,釐清事發經過:當時坐前座的湘瑩掏錢要付一百元車資,Makiyo伸手阻止,司機揮了一下,Makiyo被推倒在座位上。司機下車後報警,引來友寄不滿,憤而毆打司機,並用日語辱罵「八格野鹿(混蛋之意)」;Makiyo也不爽,踹了車門一下。司機家屬將告Makiyo毀損。

檢方昨晚也到醫院調查計程車司機林余駿被毆傷經過,但林目前處於半昏迷、半清醒狀況,只能透過其妻轉述案發過程。據了解,林妻將對友寄隆輝和同行踹車門的女藝人提告。

據指出,昨天作證的楊姓司機,案發當時行經逸仙路,看到Makiyo一行人在忠孝東路上和林姓司機起爭執,同行一名女乘客踹計程車門,林姓司機下車查看,雙方起口角,友寄隆輝大腳踹林姓司機的頭部。

楊姓司機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沒拍到雙方爭執過程,只拍到車子離開的過程;但他描述的目擊過程與友寄隆輝召開記者會時描述的差不多。台北地檢署指出,友寄隆輝是自動配合到案接受訊問,因坦承犯行,也對被害人表示道歉,有意和對方和解。檢察官訊後以五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已陸續傳喚證人了解案發經過,釐清友寄隆輝傷人的犯意;並觀察林姓司機病情,判定傷人者觸犯傷害罪或重傷害未遂罪。

Makiyo和友寄隆輝等友人本月二日深夜搭計程車,因司機要求後座繫安全帶而引發糾紛;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後搭另一計程車離開現場,置重傷司機於街頭不顧。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傳喚友寄到案,依傷害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884058.shtml

越來越多人囉

車上還有兩個女藝人

看來演藝圈真是一個大染缸

又牽涉兩個女藝人下去囉

我要是這兩位被傳喚之女藝人經紀公司與傳播業者,可以取消兩位任何通告與活動...等安排,畢竟經紀公司與傳播業者不可能希望因為自己藝人而害到公司,可以開除此兩位藝人,且其他活動業者與電台業者也可以不錄取與請這兩位藝人上任何節目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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